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地,青海省在"十四五"期间的水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五年保持100%,这个成绩在全国独一无二,标志着青海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这一成绩来自系统的投入和管理。"十四五"期间,青海省累计投入89.46亿元,实施了148个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其中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率达到99.5%,形成了全方位的水环境治理体系。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等主要水系出省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在二类及以上,2024年湟水流域国省控断面年均水质更是首次全部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 在制度层面,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督体系。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专项督察、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等举措相继展开,有效推动了长期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的解决。同时,青海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深入巩固了水质保护成果。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县城及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被纳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示范城市,落实中央专项资金30亿元。"十四五"期间,青海累计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39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近4倍,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些努力的成果是直观的。每年约600亿至900亿立方米的源头活水清澈东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景象已成为常态。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的发源地,青海的水质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本省生态安全,更关系到下游地区的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平衡。连续五年保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充分反映了青海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责任担当。
源头水质的稳定优良既是生态保护的成绩,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青海连续五年保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说明在生态脆弱区同样可以走出一条以制度约束、工程治理和结构转型相互支撑的治水路径。面向未来,守住"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底线,需要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期治理能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优势,为全国流域治理提供更具示范意义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