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个女老板叫朱某,看上了自己的已婚男下属,为了把他尽快从原配身边弄走,给男方塞了300万,当作离婚补偿费和孩子的抚养费。等男方拿到钱离了婚,两人就同居在一起。没过多久,两个人性格不合就闹翻了,最后分手。 分手后的朱某心里越想越觉得亏得慌,自己又出钱又出力,结果现在人财两空。她一气之下把那男下属和他前妻都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把那300万还回来。一审法院觉得朱某的做法不符合常理,判男方还钱。 男下属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时候说了:这300万其实是朱某替男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是简单的送钱;朱某主动插手别人的婚姻,事后又反悔要回钱,这种行为也不符合常理和诚信原则。最后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这事儿不只是钱的问题,还教了我们很多道理:给别人付钱或者补偿之前,得先弄清楚这是法定义务还是随便答应的;别把帮忙和做交易混为一谈;不管官司输赢,不讲信用和违背道德才是最惨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