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 以系统性立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这部法典的诞生,意味着我国在民法典之后再次完成重大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从此拥有了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律依据。

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罗鑫煌介绍,此次立法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这些法律在法典实施后将同时废止。

同时,法典还从森林法、草原法等20多部相关法律中提取核心要义,形成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规范。

这种编纂方式既保证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又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

法典共设五编,总则编作为纲领性章节,包含9章147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总则编在立法目的中首次提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这一表述将国家战略目标上升为法律要求,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在制度创新方面,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法律地位,将这一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固定下来。

此外,法典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环评技术单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并对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这些规定填补了以往法律的空白地带。

污染防治编是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紧扣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将分散在多部法律中的污染防治规则整合为专门编章。

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贺佐琪表示,该编覆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传统污染领域,同时新增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治理内容,实现从传统问题到新兴风险的全链条管控。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非法跨省倾倒问题,污染防治编作出针对性规定。

法典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应当经批准,转移出省利用应当提前报送相关信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经批准。

这些规定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联单管理,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行为,守护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则体现了法典的前瞻性。

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典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这种立法技术既回应了当前紧迫需求,又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弹性。

从立法技术角度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对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次系统梳理和优化升级。

通过法典化方式,消除了不同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和重复,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执法部门而言,一部法典在手,即可全面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对于企业和公民而言,法律义务和权利边界更加清晰明确。

这部法典的通过,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到如今形成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典,四十多年的立法实践积累转化为制度成果。

法典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以良法善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从分散规则到体系集成,从经验治理到法治治理,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既是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支点。

唯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每一次审批、每一次执法、每一项整改中,才能让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净土永续,持续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