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现在要告诉大家,检察监督这个东西,到底该找谁去开启?是不是只要当事人填了个表就能启动?这周军律师我就来给大伙儿好好掰扯掰扯,争取把你们脑子里的误区都给弄明白。 有很多当事人在再审都被驳回后,本来想通过检察监督来维权,结果因为犯了两个大错,把路给走岔了:一是压根不知道谁有资格去碰这个监督程序,二是误以为只要自己随便写个申请,检察院就得照办,结果因为心里没底准备不充分,最后错过了挽回损失的机会。那咱们到底该找谁去开启这个程序?填了个表就能搞定吗?周军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给大家把这些东西都理清楚了。 总结一下,能启动这个监督的主体一共有三类:当事人、案外利害关系人和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的人,哪怕是信访部门或者法院,都没这个资格直接开干。而且大家得搞清楚,填个申请只是个开头,并不代表人家检察院就得立马受理。人家得经过严格审查,看你符不符合条件才行。 具体来讲呢: 1. 当事人是最核心的主力。你要是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不服,或者觉得审判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的事儿,都可以直接去找检察院。不过有个前提条件得注意,如果你想走民事或者行政检察监督这条路,一般得先去法院申请再审。只有当你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了,或者法院拖了很久也没动静,或者再审改了之后你还是不服气的时候,你才能再去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没什么正当理由就直接去检察院闹的话,人家一般是不会理你的。 2. 案外利害关系人是补充角色。除了当事人自己外,那些跟这个案子的生效裁判或者执行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比如权益被侵害的第三人、执行案件的利益相关方等等,也可以作为启动人去找检察院举报或者控告。 3. 检察院自己也能主动动手。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嘛,不用等别人来找就可以自己动手查案。 这里面有几个大家常犯的错误需要更正一下: 第一误区是觉得信访局或者法院能直接给你开这个监督程序。错了!只有当事人、案外人还有检察院这三种主体才有这个资格去动这个程序,信访局和法院也就是给你转递个线索而已。 第二误区是觉得我一提交申请了,法院那边的事儿就全停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在审查阶段的时候,原来的生效裁判还有执行活动还是照常进行的。只有等到检察院正式抗诉了之后,法院才会裁定暂时中止执行。 给各位维权的朋友几点建议:一定要把再审这道手续给走全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材料准备齐全了交给检察院,并且得把违法的地方说清楚!要是你的申请被驳回了以后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理由就别再重复申请了!否则就只会在信访路上白耽误功夫! 周军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啊!想要通过检察监督把自己的权益给争回来,不光要把申请的对象找对、时间节点把住,还得把事情的违法点给找准了才行!要是碰上了申请被驳回了、怎么梳理理由、怎么办理再审手续这些烦心事的时候?赶紧去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最后也希望大家能多普及一下法律常识!让大家都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记得点个赞、关注一下再分享出去哦!让身边的亲友也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