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 离婚纠纷中应充分听取八岁以上孩子意见

问题——涉未成年人纠纷增多,裁判统一性与保护精细化需求突出。

近年来,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与探望安排、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以及网络消费场景下的充值打赏纠纷等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相关案件不仅关乎家庭关系重塑,更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与财产权益。

实践中,一些案件存在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渠道不足、探望执行难、监护责任边界不清、财产权益易被忽视等痛点,亟需形成可操作、可衔接的规则体系。

原因——案件类型复杂叠加,传统审理模式面临新挑战。

一方面,离婚与同居关系纠纷常伴随情绪对立与信息不对称,未成年人容易被动卷入甚至被工具化;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直播等场景更早,交易链条长、证据形态新,容易出现监护疏忽、平台管理不足与合同效力认定分歧。

此外,涉未成年人案件往往需要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维支持,单靠法庭审理难以完全覆盖,跨部门协同不足也会影响裁判落地。

影响——以统一规则推动“保护优先”,提升司法温度与治理效能。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引》是首次专门面向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定的司法文件,突出以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为首要考量,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确立为贯穿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与延伸工作的核心准绳。

《指引》要求在案件处理中强化风险识别与干预理念,通过审理发现家庭监护、教育引导等方面的隐患,推动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风险。

这一导向既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形成更稳定、更可预期的裁判尺度。

对策——围绕抚养、探望、财产与网络消费等高频争议提出明确规则。

针对“离婚案件中孩子怎么办”,《指引》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及同居关系纠纷时,综合考虑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与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

在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方面,文件进一步细化:已满八周岁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并尊重真实意愿;未满八周岁但具备表达能力的,也应当听取并结合其年龄、智力发育状况判断真实意思表示。

对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如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裁判文书应当说明理由,并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处理。

在探望权纠纷中,《指引》强调先行引导当事人就探望方式与时间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明确探望具体安排并在裁判文书中写细写实。

考虑到现实中外出务工等情形导致线下探望困难,文件提出可引导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兼顾亲子关系维系与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秩序。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指引》要求审理婚内财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同居析产等案件时,注意审查拟分割财产是否包含未成年子女财产,防止在家庭财产处置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提升对隐蔽性侵权的识别能力。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纠纷,《指引》提出以合同性质与内容为基础,综合考量与未成年人生活关联程度、其理解与预见后果能力以及标的、数量、价款等因素,判断缔约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从而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对于无效合同引发的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损失赔偿责任,则结合未成年人情况、缔约过程以及监护人履责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各方过错与责任分担,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更清晰的衡量框架。

前景——从“审得准”走向“管得住”,推动协同保护常态化。

《指引》不仅着眼实体裁判,也对程序参与、隐私保护、诉讼引导与关爱提示作出要求,并提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工作的框架安排,强调跨部门协作联动。

执行环节鼓励探索专业化机制,通过提供适当探望场所、协助探望等方式破解执行难,同时建立判后回访与持续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与成长中的新问题。

随着这些要求逐步落地,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望从单点发力转向全流程治理,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这份承载司法温度的制度创新,不仅为审判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更折射出法治文明进步的深层意义。

当司法机关在每起案件中都能听见孩子的声音,在每份判决里都镌刻下"最有利于成长"的考量,我们构建的,不仅是一套更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更是一个对儿童更友好、更具人文关怀的法治社会。

未来,随着配套措施的落地落实,这份司法文件必将为亿万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更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