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金融系统高管腐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章更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400万元,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411万元。法院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章更生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诸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章更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金融安全。 法院认为,章更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充分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这起案件的查处和宣判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金融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廉政建设至关重要。高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更直接威胁到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严肃查处此类案件有助于强化金融系统的廉政意识,规范权力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章更生案的审结既是个案的终结,也是深化金融反腐的新起点。该案再次警示:金融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必须织密制度笼子、强化监督合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唯有坚持惩治腐败与防范风险并举,方能筑牢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