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共享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项目办事便利度

围绕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提出以统一标准打通两套系统数据壁垒,推动审批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共享共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监管合力。

问题:审批链条长、系统分割导致“信息多头填报、材料重复提交”。

在投资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跨度大、涉及部门多,长期以来不同系统之间数据口径不一、接口不畅,造成项目单位在不同平台反复录入项目基本信息、重复提交证明材料,部门之间也难以及时掌握项目从立项到建设的全流程状态,影响审批效率与监管穿透力。

原因:标准不统一、共享机制不健全、数据质量参差是主要制约。

一方面,投资在线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各自服务对象和业务链条不同,历史上形成相对独立的信息归集与业务规则;另一方面,地方在推进数字政务过程中建设路径不一,部分地区虽已实现融合或互联互通,但仍存在字段缺失、更新不及时、数据可用性不足等问题。

此外,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边界与共享流程未完全固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系统实时共享的深度和广度。

影响:打通数据有助于同步提升服务体验与监管效能。

通知明确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作为信息关联标识,围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信息共享,形成“一码贯通”的管理抓手。

对项目单位而言,工程审批系统在办理事项前可通过项目代码调用投资在线平台项目基本信息接口,减少填报环节;同时推动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审批领域应用与共享,力争实现“能共享不重复、能核验不提交、能线上不线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政府部门而言,审批信息与建设进度的贯通共享,将有利于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留痕与可追溯管理,推动审批与监管同频共振,提升对违法违规、未批先建、超规模变更等风险的识别与处置能力。

对策:以“标准+机制+重点事项+质量安全”组合发力。

通知提出,国家层面由两部门制定跨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实现国家投资在线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省级层面由投资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与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参照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共享方案和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共享流程,并以“总对总”方式实现省级平台间共享;同时要求省级工程审批系统与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做好衔接,实现实时共享。

对已融合或互联互通的地区,要求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持续畅通共享通道。

在共享重点上,通知明确投资在线平台侧重点共享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工程审批系统侧重点共享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

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等其他审批事项,强调“互通有无”,由已归集信息的一方做好跨系统共享。

为提升时效,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共享;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共享频率不低于30分钟。

在数据质量与责任边界方面,通知强调“谁提供、谁负责”,对问题数据加强核实、整改并及时更新共享数据,推动信息“可用、可信、可追”。

同时要求投资在线平台提高项目基本信息数据质量,并由审批(核准)机关在完成手续后按批复(含同意变更)内容同步更新有关信息,确保前端立项信息与后端工程审批信息一致,减少因信息偏差带来的重复核验与流程返工。

前景:从“串联审批”走向“并联协同”,从“经验监管”走向“数据监管”。

随着跨系统数据共享标准落地、接口能力增强和电子证照互认范围扩大,投资建设审批领域有望进一步形成以项目代码为主线的全流程数据链条,推动审批更精简、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

下一步关键在于各地围绕标准抓落实,完善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加强数据治理与业务协同,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自动调用、在线核验和跨部门协同办理,以数字化手段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此次跨部门数据共享改革既是对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标志着"数字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

当审批数据真正实现"高铁式"互通,不仅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更将重构政府治理的协同范式。

未来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化应用,投资建设领域或可率先实现"一次生成、全网通用"的智慧审批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