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创新执行机制 拘役犯获准外出处理紧急公务 制度完善激发人性化司法新实践

在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内,一场特殊的离所审批程序近日引发司法实践与企业管理双重价值的思考。

2025年4月,医疗信息系统运维企业负责人何某因危险驾驶罪入所服刑,但其公司参与的三甲医院招投标项目进入关键阶段,需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文件。

面对企业可能面临的经营断链风险,何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紧急离所申请。

现行《刑法》第四十三条虽规定拘役犯享有每月1至2天的探亲权利,但因实施细则缺失,各地普遍存在"有规定难落地"现象。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拘役犯探亲权实际执行率不足15%。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在2024年初专项调研中发现,机械执行刑罚与市场主体存续需求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对小微企业经营者而言,短期羁押可能导致数十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

针对何某个案,检察机关启动多部门通案机制,重点审查三项核心要素:项目合同真实性、企业存续紧迫性及监管可行性。

在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通过预审、企业银行流水显示经营困难后,联合看守所制定"双担保+全程监管"方案——由家属提供书面担保,民警与检察官同步开展离所教育,并限定12小时活动半径。

最终何某在严密监管下完成签约,次日准时返所,项目金额达20余万元。

这一实践背后是司法机关的制度化探索。

玄武区检察院在最高检指导下,于2024年率先出台《拘役罪犯临时离所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审批需同时满足"非本人处理不可""无社会危险性""有可靠担保"三大要件,并建立检察机关、看守所、司法所三方核查机制。

截至目前,南京已有7名表现良好的拘役犯依规获准离所处理紧急事务,未发生一起监管事故。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探索既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六稳六保"政策导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李明认为,在确保监管安全前提下,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统筹考量,是司法能动性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双重进步。

刑罚执行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体现法治温度。

南京此案以严格监管前提下的“临时离所”实践,回应了拘役执行中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与操作难题。

用制度把“例外”纳入规范、把“权利”落到实处,既能维护法律权威,也有助于减少社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如何在更多场景中实现同样的精细化治理,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检验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