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字消费发展报告(2025)》,今年上半年我国数字消费总额达9.37万亿元,占居民消费支出总额近一半。这个数据背后反映出,数字消费不仅规模庞大,更已成为居民生活的主要消费方式。自"十四五"时期以来,我国数字消费整体规模超23.8万亿元,连续13年稳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地位,充分表明了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生机。 数字消费的快速增长源于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了对高品质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新技术的进步则为满足这些需求提供了可能。当前,以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加速融入消费领域,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消费场景。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单即享即时配送、精心选购智能家居产品、跟随虚拟导览沉浸式参观博物馆、佩戴智能眼镜进行导航和翻译等方式,体验到科技赋能带来的便利与创新。这些新产品、新服务的涌现,正是技术与消费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 政策层面的支持为数字消费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包括扩大数字产品消费、提升数字服务消费、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拓展数字消费渠道等重点任务。地方层面也在积极行动,黑龙江省鼓励电商经营主体运用新技术创新消费场景,扩大网络零售规模;浙江省开展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推动产业带直播优品对接电商平台,以直播电商生态优势赋能产业发展。这些政策举措形成了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发展格局。 金融支持成为推动数字消费发展的重要力量。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新型消费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支持首发经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数字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举措。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数字消费提供更具多样性、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从供需两端发力推动数字消费发展。同时,财政政策也应深入发挥作用,支持发展数字消费,满足居民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技术创新正在深刻改变消费的本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诚指出,以新技术为代表的创新力量正加速重构消费场景,催生"技术+消费"的全新生态。与以往不同的是,技术不再仅是后台支撑,而是主动塑造需求、优化体验、激发新消费意愿的核心驱动力。这推动消费从被动响应迈向智能预判与场景融合,使消费体验更加个性化、智能化。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在参与一场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 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是保障数字消费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要进一步推进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流配送网络、支付结算体系、信息安全保障等,为数字消费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同时,要健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新兴消费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些基础性工作虽然不如新产品、新服务那样引人瞩目,但对于数字消费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数字消费的本质,是用技术创新提升供给质量、用场景创新激发消费意愿、用制度与金融保障稳住预期。把握技术变革带来的窗口期,既要鼓励创新、放大市场活力,也要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治理能力,才能让数字消费更好服务民生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更便利、更丰富、更美好"的生活图景中持续释放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