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水利厅了解到,云南省通过系统性地方立法,为九大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构筑起坚实法治屏障。这个创新实践不仅破解了长期困扰高原湖泊治理的制度难题,更为全国湖泊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地方样本。 云南九大重点高原湖泊包括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其流域面积虽仅占全省国土面积百分之二,却寄托着全省七分之一以上人口,贡献约四分之一的地区生产总值,是全省人口最密集、经济最活跃的核心区域。然而,这些湖泊均属封闭型或半封闭型断裂构造湖泊,水体置换周期漫长,环境承载力有限,生态系统脆弱且自我修复能力较弱,保护治理难度远超普通水体。 长期以来,高原湖泊保护面临法规体系不完善、管控标准不统一、部门职责不清晰等突出问题。原有保护条例多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或本世纪初,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流域内人口密集、产业集聚与湖泊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传统末端治理模式难以从根本上扭转水质下降趋势。 针对这些深层次矛盾,云南省启动了高原湖泊保护立法的系统性变革。历时三年,集中修订完成九部湖泊保护条例,并于2025年5月审议通过《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该条例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全国首创的入湖河道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将法治监管从湖泊本体延伸至上游河道,实现河湖全链条管控,与九部湖泊保护条例共同构成"9+1"全流域法治保障体系。 在法规修订过程中,云南省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相结合。将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管控要求写入条例,以功能分区取代传统保护区划分,推动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达到165.8平方公里,是原一级保护区面积的2.8倍,管控力度明显增强。 各条例在统一框架、原则和核心制度基础上,坚持"一湖一策"精准施治。针对阳宗海历史砷污染问题、程海生态补水需求等特殊情况,分别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对于跨川滇两省的泸沽湖,云南与四川建立协同立法机制,实现"同湖同标、一湖一法",为跨区域湖泊治理立法探索出新路径。 法规体系的建立推动治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治理理念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两线三区"管控全面落地;治理路径从末端治理转向系统施治,严格按照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水生态的思路,将治理单元从湖泊水体、沿岸排污口延伸至入湖河道全流域,实现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治理格局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推动河道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高原明珠的强大合力。 法治护航下,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抚仙湖、泸沽湖稳定保持一类水质;阳宗海保持三类水质;滇池全湖达到四类水质,主要指标创近三十年来最高水平;杞麓湖、异龙湖成功脱离劣五类,全省高原湖泊水生态呈现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高原湖泊的治理成效,体现着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与决心。云南以法治思维重构人湖关系的实践证明:当严格的法律红线遇见科学的治理方法,即使脆弱的生态系统也能恢复生机。这场持续进行的生态法治实践,正在为全球同类型环境治理提供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