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明确2026年目标: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个人“无自付”加速落地

一、政策出台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我国出生率持续走低,生育意愿不足已成为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多项调查显示,生育成本偏高使不少家庭推迟或放弃生育计划,其中医疗费用压力尤为突出。,现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上仍有明显缺口,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长期处于保障边缘,制度公平性仍需加强。 基于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26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提出,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并同步部署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生育津贴待遇、优化结算服务等配套举措。这是在三孩政策实施、育儿补贴逐步推广之后,国家在生育保障领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二、政策核心内容与制度设计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在覆盖范围上,政策明确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纳入生育保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额外负担,从制度上补齐非标准劳动群体的保障空白。 待遇水平上,政策目标直指分娩费用“零自付”。按规划,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有关药品费用将由医保基金保障,个人自付比例力争降至零。同时,生育津贴的适用范围将向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延伸,符合连续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可按规定领取。部分地区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不再经由用人单位中转,到账效率明显提高。 服务便利化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多数可实现持卡或扫码实时结算。异地生育直接结算正在加快推进,生育津贴申领材料更精简,通常凭身份证明和诊断记录即可办理,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三、地方先行探索提供实践参照 在国家政策框架进一步明晰之前,部分省份已先行探索,形成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江苏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对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目录内住院分娩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依次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补助兜底,实现个人实际负担为零。 浙江省推出覆盖生育全周期的服务包,涵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母婴同室等环节,参保孕产妇在政策范围内的生育费用基本实现个人不再额外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并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将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保障,同时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这些地方实践表明,“零自付”在操作层面具备可行性,基金保障与财政补助的协同衔接是实现目标的关键。 四、政策影响与前景研判 从短期看,分娩费用“零自付”落地将直接降低家庭生育的经济门槛,对收入相对有限的年轻家庭减负更为明显。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将更集中地纳入制度保障,有助于弥补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带来的保障缺口。 从中长期看,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单靠经济激励难以扭转生育意愿下行,但降低生育成本、减少不确定性,是提升生育意愿的必要条件。此次政策调整与托育服务扩容、产假制度优化、住房保障倾斜等举措联合推进,有望在组合政策作用下逐步释放生育潜力。 需要关注的是,“零自付”全面实现仍取决于各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以及财政补助机制的稳定支持。如何在扩面提标的同时保持基金平衡,将是政策推进过程中必须持续评估和审慎应对的重点。

从“生有所保”到“生有优保”,我国生育保障制度正加快升级。这项面向广大家庭的制度调整,既回应了降低生育成本的现实需求,也为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配套措施完善,“零自付”政策有望更减轻家庭负担,成为改善生育预期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