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个新规定,就是关于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却没领结婚证的问题,很多人都想知道分手后,那个彩礼怎么算。王先生和孙女士就是这种情况。俩人本来是相亲认识的,后来男方给了女方20万彩礼,然后就按习俗办了婚礼,一块儿过日子,还生了个女儿。但就是没去登记结婚。过了4年,俩人因为一点矛盾分开了,男方就把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把这20万彩礼要回来。法院这次也说了,不能光看有没有领证,还得看俩人一起过日子的时间长短、生没生孩子、彩礼都花哪儿去了这些情况。如果只是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钱全退了,那对女方也不公平。毕竟两人按规矩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4年,还生了孩子。在这期间彩礼也花在了家里日常开销上。虽然没领证,但女方养孩子、操持家务的付出也不能忽视。最后法院觉得孙女士有权不退钱。最高人民法院也说了这个案子的意思,就是这种没领证但已经生活在一起还有了孩子的情况,男方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法律不支持那种为了要钱而结婚的行为,也不允许把彩礼当成可以随时撤的投资。如果在一起时间长了变成了一家人,后来又分了手还想拿回钱,法院一般不会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