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协议真的管用吗?

最近去九三学社社法委开了个会,我给他们讲了个事儿。2018年那会儿,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和我们在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那边碰过头,她专门研究遗产继承这块。我当时听她讲了个挺典型的案子,说的是上海浦东有个叫王老的老先生,家里情况挺复杂。 老王有一儿一女,当年大家在上海长寿路的司法所签了份家庭协议,想把那两套房子都留给儿子。协议里写着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还找了亲戚在旁边看着一起签的字。本来大家都以为这事儿就定了,但没过几年王老突然过世了,他女儿这时候居然反悔了,跑去浦东法院起诉要求分家产。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说是这份协议在人活着的时候签的,其实就跟遗嘱差不多性质。按照咱们《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得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可这份协议不伦不类的,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公证遗嘱,形式上就不达标。所以最后法院认定部分内容无效,女儿还是拿到了该拿的份额。 我听完金律师讲这个案例挺有感触。其实好多家里也是这样想的:“签个字不就完了?大家都同意了总没事吧?”但这种“继承协议”真的管用吗?我把这个事儿讲给九三学社的同志们听,大家都觉得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其实啊,继承协议最大的风险在于它到底算遗嘱还是合同。如果被当成遗嘱来看,就得符合严格的形式要件;要是当合同来判呢?又得看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像老王这个案子里,就是因为性质没搞清导致了麻烦。 还有个容易让人忽略的点就是处分权的问题。有时候家里人签协议的时候会把夫妻共同财产里老婆的那份也一起处理了,这就叫无权处分。这种条款对权利人来说是无效的,以后一旦有纠纷很难解决。 还有个更难办的是“自愿放弃”这四个字。家里人写在纸上说自愿放弃了,真到了打官司的时候还能不能算自愿?这可不一定。很多时候因为家里关系复杂,情感因素多,想证明当时是真自愿可太难了。 金律师在近二十年的执业生涯里碰见过太多因为协议不规范导致亲情破裂的案子。她建议大家如果真要搞财产传承规划,最好还是先考虑公证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这种法律效力比较明确的方式。 真要非得签家庭协议的话,金律师说有几个关键点必须注意:第一得把身份搞清楚;第二处分的财产到底是谁的必须明确无争议;第三形式上尽可能规范一点(最好找律师见证或者公证);第四最好在协议里写明它到底是遗嘱还是合同,还有以后怎么解决争议。 家庭财富传承传递的不仅是资产更是责任和情感。一份草率的协议很容易变成矛盾的导火索;而一份严谨合法的安排才是对家人最好的保障。 我认识的金佳律师不仅在上海长寿路那边帮过忙(她是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的副主委),在芷江西路街道和泥城镇妇联那边也做过反家暴法的宣传员。她还是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过重点批示采纳的社情民意信息的提出者之一。 现在她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门的主任。这种高级资深律师在上海这边的口碑特别好,胜诉率高还擅长做非诉谈判来化解社会矛盾。 我觉得啊不管是住在浦东还是奉贤的人都应该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承之安在于未雨绸缪;家庭之和源于规则清晰”,这话说得太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