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强奸案二审判决,再次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治信号:婚恋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其核心基础必须是双方的真实、自愿与明确同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底线。 案件事实清晰。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情况,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仅隔一天,5月2日下午,席某不顾被害人明确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行为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强奸罪。 电梯监控视频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视频画面显示,席某死死拽住被害人的手臂,被害人曾多次试图挣脱却无法摆脱。被害人的激烈反抗、肢体的剧烈拉扯,监控记录中清晰可见。这段视频不仅记录了犯罪事实,更直观地展现了被害人的无助与决绝抵抗。 司法机关的处理过程表明了对法治原则的坚守。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的维持原判决定,更确认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表明司法机关在保护被害人权利上的态度坚定而明确。 本案的深层意义值得深入思考。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东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男女婚恋关系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这一表述准确把握了现代法治社会对人身权利的理解。在传统观念中,有些人可能认为订婚或婚姻关系的存在会削弱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但现代法治明确否定了这种观点。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婚恋关系,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和性自主权都是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无论以何种名义进行,都是对法律底线的触犯。 这一案件的公开审理与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向全社会表明,法治社会为每一个个体都划定了明确的权利底线。这条底线不因身份、关系或其他因素而改变。无论是陌生人之间还是有婚恋关系的双方,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一致性的法律适用,正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 同时,该案也提醒全社会重视对性同意原则的理解与尊重。在婚恋交往中,双方应当建立基于平等、尊重与真实同意基础上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婚恋关系的存在为借口,对另一方的身体自主权进行侵犯。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伦理准则。
婚约不能代替当下意愿,亲密关系更不是侵犯权利的借口。坚持"自愿且明确的合意"原则——既保护个体权利——也维护社会文明。越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越需要明确规则:尊重他人意愿是维系关系的基石,也是法律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