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手,给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又续上了

北京的曲哲涵在1月18日报导,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手,把给公租房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又续上了。这份公告明确,这些优惠政策要一直支持到2027年12月31日。这次政策涵盖了7个方面,首先就是建设用地和运营用地的税费问题。要是直接建公租房,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是在别的住宅项目里插建公租房,就按公租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去免税。 除了用地,经营公租房的单位在签合同和购房子时,也都不用交印花税和契税。买房子当公租房租出去也是免税的。要是企业把旧房子腾出来变成公租房房源,只要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也不用交土地增值税。 再说捐赠这块,企业捐房子给公租房,只要符合规定,一年能抵扣利润的12%,多出来的还能往后三年慢慢扣。个人捐房子也是一样道理,只要没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就能从税里减掉。 至于家庭领的补贴和租房子的租金收入,只要是符合地方规定条件的保障家庭,补贴不收个税,租金也不用交增值税和房产税。不过这个优惠有个条件,经营单位必须得把这部分收入单独算出来,没算清楚的就不能享受免税了。这一系列政策都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让保障房体系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