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依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对今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作出系统安排。 管理范围划分上,福州市将城市区域划分为限放区和禁燃区两类。其中,限放区涵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等五个主要行政区。该划分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环境承载能力及公共安全等因素,以分区管理提升管控精准度。 在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严格限制。允许燃放的品种仅限于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超过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在保留春节传统氛围的同时——尽量降低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燃放时间上,除夕和正月初一可全天燃放;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限定在每日6时至22时;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该时段设置兼顾节日需求与居民作息秩序。 在禁燃区域内,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多位于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区域,燃放行为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等事故,因此实行全面禁止。 为确保规定落地,福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形成从行政处罚到民事赔偿的责任闭环。 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禁燃限放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热线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反映情况,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衔接的治理机制。
城市的年味,不只来自烟花的绚烂,更来自对生命安全的守护、对公共规则的遵循、对邻里安宁的体谅。把燃放行为纳入法治化、精细化轨道,是对传统的理性传承,也是现代城市共同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唯有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协同参与、公众自觉守规,才能让春节的喜庆更安心、更清朗、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