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咱今天来聊聊一桩让人唏嘘的事儿。时间得往回拨到去年,一位在建筑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大哥”,约我去茶楼喝茶,想跟我唠唠他家里那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旧账。说起这场闹得满城风雨的离婚大戏,主角是一位叫小雅的26岁陪酒女。这位大哥常年在外跑工地应酬,某天在KTV里一眼就相中了小雅。 这位大哥在生意场上是个人物,出手也大方。看小雅白天在服装店当导购,晚上还要陪酒打工,心里挺不是滋味。再一打听,原来她的老公沉迷赌博,对家也不管不顾。大哥见她过成这样,就动了恻隐之心。“既然你老公不能给你温暖,我来给你个家。”大哥当场拍板,答应每月给她几千块钱封口费,再帮她把婚离了,名正言顺把她娶回家。 大哥跟原配的离婚过程倒是挺顺利,没费啥劲就办妥了;可轮到小雅这边就卡了壳。她老公死活不放手,理由简单得很——“你要走可以,但得给我钱。”从一开始要5万块到后来涨成了50万,一年时间价钱涨了十倍。更糟糕的是,小雅自己还背着二十多万的赌债呢。大哥为了把人娶进门,几次亲自跑到绵阳去谈判,差点就被那股“夺妻之恨”的火气给烧着了。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事其实挺棘手。虽说小雅已经跟丈夫分居两年了,按照《婚姻法》是能起诉离婚的;但问题在于“分居”得是在异地分开才算数,光说外出打工不算。要是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又没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了,法院一般也就判不离了。说白了就是得跑两趟法院才能彻底了结这事儿。 还有个让人头疼的点是《婚姻法》第46条里的规定。这里面能索赔的对象只能是那个有过错的配偶(也就是大哥),第三者小雅根本不能被列为被告。“侵害配偶权”只能向背叛婚姻的那个人要钱去。但偏偏小雅的老公现在外债缠身,开口要50万简直是狮子大开口,这钱想收回来更是难上加难。 至于赔偿这块儿吧,物质损失还好说点——像什么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租房的开销,都能要求对方返还。精神损害赔偿就比较难说了。法律虽然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但内地法院判决的时候通常很低迷。“几万元封顶”已经算是常态了。港剧里那种动不动赔几百万的剧情也就只能存在于剧本里。 说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就更尴尬了。小雅跟丈夫根本就没什么共同财产,物质损失几乎为零;她真正担心的是孩子抚养权会因为这档子婚外情大打折扣。法院在判决时一般都更倾向于把未成年子女判给那个“无过错方”。 从成本和回报的角度来看这笔买卖其实挺“划算”。对小雅来说,“陪酒”是用青春和名誉去换的;离婚顶多就是挨几句道德谴责再赔几万块钱而已;要是真嫁入豪门了也就只冒着孩子抚养权那点风险而已。反观她老公那边——在赌债跟离婚价码之间权衡一番后他显然更愿意选择把老婆“卖”了换现金拿。 而大哥这边呢?忙活了大半年花了几十万块钱不说;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还悬而未决;到现在还没能把人娶进门呢!这场博弈里法律竟然成了最容易被算计的筹码! 最后我想说啊:婚姻这东西本来不是用来买卖的;可总有人想用金钱去估价;配偶权也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却经常被第三者明码标价!法律能判离婚能判赔偿;但真的判不了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