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持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推动规则统一、流程规范;然而在一些地方,招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仍时有发生,成为影响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市场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 一是问题仍较典型。一些地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软门槛”“隐门槛”,表面上强调“项目需要”“管理便利”,实则以限定注册地址、要求本地业绩、强制设立分支机构、设置地域性加分项等方式,提高外地企业参与成本,甚至通过选择性发布信息、缩短报名时间、以内部标准替代国家规范等手段,压缩公平竞争空间。个别地方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视为“自留地”,把招投标异化为利益输送的通道,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偏离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初衷。 二是成因具有多重性。其一,狭隘的地方利益驱动仍是根源。有的地方出于税收、就业、关联产业等考量,倾向于“优先本地”,把短期指标凌驾于长期竞争力之上。其二,监管链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环节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不严,对投诉处理偏慢偏软,导致违规成本低、纠偏机制不灵。其三,规则执行存在“上热下冷”。制度要求明确,但在具体操作中被“变通”为备案、考核、评分细则等隐性歧视条款,形成看似合规、实则排他的制度缝隙。 三是影响不容忽视。地方保护直接破坏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导致优质经营主体难以进入、竞争机制难以发挥,进而抬高交易成本、降低项目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当竞争让位于圈层、人情替代规则时,市场“择优汰劣”功能被削弱,“劣币驱逐良币”风险上升。更深层次看,市场分割还会抑制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削弱地区吸引投资能力,使“保护”在长期中反而损害地方可持续发展。 四是对策需坚持标本兼治。当前国家层面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持续释放信号,明确不得以地域、所有制、注册地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并要求清理各类歧视性条款。下一步关键在“严”字当头、在“实”处落地:一要开展存量问题系统排查,重点盯住招标文件条款、评分办法、资格条件等高风险环节,对以备案、考核、加分、推荐目录等方式变相排斥外来主体的做法及时纠正。二要强化全流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推动通报曝光常态化,形成震慑。三要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关键节点留痕管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异常行为识别,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精准度。四要推动跨区域协同治理,完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减少监管“各管一段”、信息“各自为战”,让隐性壁垒难以藏身。 五是前景值得期待。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将从“立规矩”向“见成效”深化。可以预期,制度执行力度加大、数字化监管能力提升、跨区域协同更趋完善,将共同推动市场环境深入净化。对地方而言,打破壁垒不是削弱发展空间,而是通过引入更充分竞争倒逼治理现代化,倒逼项目质量提升,形成以规则吸引要素、以环境集聚资源的新优势。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不是制约地方发展,而是为开拓更广阔市场创造条件。只有坚持公平竞争——才能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