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崂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风景区派出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两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涉案人员已受到行政处罚。此次执法行动有力维护了低空空域管理秩序。 经查,孙某某、吕某某在未取得空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放飞无人机进行拍摄活动。两人的飞行高度明显超出120米的安全限高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飞行。 近年来,部分无人机使用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事实上,违规飞行不仅违法,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无人机在低空飞行时容易与民航飞机产生冲突,干扰机场运行,甚至威胁地面人员和财产安全。 需要指出,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违规飞行明确列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制定了相应处罚标准。此立法完善了我国无人机管理法律体系,将有效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使用无人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起飞前需完成实名登记,飞行时要遵守空域限制规定,不得超高或在禁飞区操作。切勿因一时便利而触犯法律。
在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飞手"们需要认识到:手中的遥控器不仅含有个人爱好,更关系着公共安全责任。这两起案件的查处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公众的法治教育。(全文共计86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