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妻子转钱被妻子告上法庭

前阵子,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一件事。李思说,一位叫张某的原配妻子,把她的第三者陈某告上了法庭。 张某的老公吴某在婚姻期间,几次给陈某转钱,都是些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比如1314元、520元、521元,加起来一共9169元。张某发现后很生气,觉得老公这是在乱花钱,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所以就把陈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把这些钱都还给自己。 张某觉得他们夫妻在婚姻期间赚的钱都是共同的财产,老公没权利擅自送人。而且她觉得老公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这个赠予应该是无效的。 陈某也给自己辩解了一番。她说她当时并不清楚吴某已经结婚了,只是普通朋友交往。吴某给她转钱也是自愿的,数额也不大。 法官审理后觉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赚的钱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吴某没有经过老婆张某同意就私自给陈某转钱,这侵害了张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另外法院还觉得吴某在结婚后还和陈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所以这次的赠予也是无效的。 法院最后判决陈某得把拿到手的钱全部还给张某。法官还提醒大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一方擅自把财产送给“第三者”,这是违法行为。而且如果有人故意破坏婚姻转移财产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一旦发现自己的伴侣有外遇转移财产的情况就应该赶紧固定证据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这段婚外情确实存在的证据。并且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起诉对方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还有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去查封对方隐匿起来的财产确保能够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