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处罚结果公布 涉事企业被处以1200万元高额罚款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近日公示了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公示内容,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因违规改造建筑、聘请无资质施工单位、冷库建设管控不力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200万元整。

同时,两家关联单位的负责人也分别被罚款70881元和244535元。

这一系列处罚决定均在2025年4月作出,标志着事故责任追究进入新阶段。

2024年1月24日,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352.84万元,成为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之一。

该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系统梳理了事故的深层原因。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认定,这起事故是多个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

首先,涉事房主违法违规将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的用途进行了改变,用作出租经营场所,破坏了建筑原有的防火功能设计。

其次,冷库建设施工单位在违规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成为直接的事故触发点。

第三,涉事建筑本身存在先天性的防火分隔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在建筑投入使用时就已存在但未被消除。

第四,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等承租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建筑内的风险因素。

第五,属地有关部门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上存在失职缺位现象,未能有效发现和制止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体系。

具体到此次公示的处罚决定,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某的违法违规行为最为严重。

吴某违规将地下一层的楼梯拆除并进行了改造,破坏了建筑的疏散通道,这直接影响了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生能力。

同时,吴某聘请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建设冷库,冷库本身未经专业设计,对冷库建设项目也未实施有效管控。

更为严重的是,施工现场存在多项违反防火禁火规定的行为,最终导致冷库在施工过程中起火。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认定,吴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多项条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其罚款1200万元。

安全生产没有“侥幸空间”,更容不得“带病经营”。

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再次警示:把地下空间改造、专业工程建设、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管执法串成“责任链”,才能筑牢守护生命的防线。

以法治为准绳、以治理为抓手、以预防为核心,推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方能让城市更安全、社会更安宁、发展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