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经营投资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四川省国资委日前修订印发了《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这一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涵盖8章92条内容,涉及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13个业务领域,共规定了99种追责情形,为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建立了明确的标准体系。
此次修订是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重要完善。
相比之前的规定,新办法在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在党的领导方面,新办法增加了"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原则条款,明确将党的领导贯穿责任追究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了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这一变化体现了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的根本要求,强化了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
在追责范围方面,新办法显著扩大了覆盖面。
除了对原有各业务领域追责情形进行细化补充外,还新增了"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两个章节,填补了之前的监管空白。
在具体规定上,集团管控中明确了"违反主责主业管理规定"的追责情形,固定资产投资中增加了"虚增在建工程项目成本"等新的违规类型,使追责体系更加全面系统。
在免责机制方面,新办法体现了更强的地方特色。
通过衔接省国资委已制定的容错免责办法与免责事项清单,确保了新办法与现有合规免责制度的有机统一,既严格规范违规行为,又充分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实现了违规追责与合规免责的平衡统一。
在处理方式方面,新办法建立了更加系统科学的处理体系。
将违规处理方式分为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等六大类,分类逻辑更加清晰,便于精准定责量责,提高了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完善了省属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了风险防控能力,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规范经营、合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通过明确的追责标准和处理方式,能够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同时,科学的免责机制也为企业经营者创造了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从"暂行办法"到"实施办法"的升级,折射出地方国资监管从粗放走向精密的历史跨越。
当99条红线既划清底线又预留创新空间,当容错清单与追责标准形成辩证统一,四川此次制度探索不仅为国有企业构筑了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护栏,更贡献了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地方治理智慧。
其后续实施效果,将为全国国资监管体系现代化提供重要观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