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娃,这事儿搁谁头上都挺难。最近深圳中院有个判决,讲的就是林女士把前男友告了,讨个抚养费。非婚生子女跟婚生的,权利一样吗?这事儿得好好说道说道。 林某跟王某以前是一对情侣,俩人在2013年9月生下了孩子王小华。刚开始的时候,这孩子是俩人一起养着的。但到了2018年4月,王某就不乐意了,干脆拒绝给钱。拖到了2025年5月,林女士忍不了了,就把他告上了法庭,非要让他付钱。 法院查了下账目,发现从2015年6月到2017年8月,王某每个月都按时打钱,给的是5000元或者6000元。可自打2018年4月往后,这钱就断断续续了,有时候只给点零花。他倒是拿出银行流水说,从2018年4月到2025年5月,他一共给了林女士45000元。林女士也不认账,说其中2025年3月到5月的2500元是给孩子看病的钱,不能算在抚养费里。 法官觉得吧,这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王某没尽到这份心。至于到底该给多少,不能光看他以前给多少。他得看家里的底儿厚不厚、工作顺不顺心、还有深圳的物价水平这些东西。最后综合了一下意见,法院决定让王某每个月掏2500块(这2500块里包括吃的、穿的、上学还有看病的钱)。 算下来账可就大了:扣掉他之前给的45000块,他还欠着177500元呢!从2025年9月开始每个月30号前还得接着给2500元,一直给到孩子满18岁为止。 这判决下来了就生效了。法官还特意嘱咐了一句:法律虽然说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的待遇一样,但这不是让你瞎折腾结婚不结婚的事儿。大家还是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婚姻问题,通过合法的婚姻关系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才是正经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