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中游南岸的咸宁市,城区河道老宝塔河曾因污水直排、垃圾堆积等问题,长期影响沿岸居民生活。当地人大代表关注后提出整治建议,咸宁市检察机关随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主管部门对98处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并完成3个小区2400余户雨污分流改造。该案也成为咸宁检察机关推进“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建设的一个缩影。调查显示,当地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以熊某某等人非法烤钒加工案为例,检察机关依法追究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万余元,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推动治理成果不断落地。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全市修复被污染水源地7处,为2500余株古桂树建立保护机制。在嘉鱼县,保护工作延伸至珍湖国家湿地公园,依托检察工作站办理涉湿地案件7件。通城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汽修行业废机油污染隐患,推动44家维修店完成整改,并将169家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纳入统一监管。咸宁探索的“司法+行政”协同治理模式,逐步显现治理效能。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廖旭表示,检察机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常态化监督、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引入科技监管等举措,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在长江大保护战略背景下,咸宁做法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法治实践。
生态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用制度守住底线,也要靠协同治理补齐短板,更要把修复与预防结合起来,推动标本兼治。咸宁的实践表明,监督更有力、治理更细致、修复更扎实,生态改善就能从阶段性成果走向长期稳定向好,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