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法院与综治中心联动 基层矛盾化解见成效

问题:一笔租金背后的“经营难”与“信任裂缝” 茂名化州市杨梅镇桥苔村,鱼塘养殖是当地不少群众的重要收入来源。明某承包村集体鱼塘20亩并签订长期合同,按约应缴租金。但台风过境后,鱼塘周边树木倒伏、塘水浑浊发臭,养殖条件受到影响,鱼苗存活率下降,经营资金链吃紧,导致明某无力按期缴纳2024—2025年度租金5.6万元。村合作社因集体开支压力和租金回收困难选择诉讼维权,纠纷由此进入法院程序。表面看是合同履行争议,实质上叠加了灾后处置分歧、利益协调不足以及邻里互信受损等多重因素。 原因:自然灾害叠加处置分歧,放大基层矛盾触点 一是风险承受能力差异明显。养殖生产受灾后,承包户面临投入已发生、收益不确定的压力,而村集体则要维持公共事务运转,对租金依赖度高,双方对“能否缓缴、缓多久、如何担保”容易产生分歧。二是现场处置与定损认知不一。灾后树木长时间浸泡导致水质恶化的链条并非人人熟悉,围绕“是否保留现场”“何时清障”各执一词,容易将生产问题转化为情绪对立。三是纠纷化解渠道与专业支撑不足。若仅以诉讼对抗方式解决,往往能“了结一案”,却难“修复关系”,在熟人社会中更可能留下后续摩擦隐患。 影响:从个案争议折射基层治理的现实考题 此类纠纷具有较强代表性:一上,它直指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管理与风险分担机制的短板;另一方面,也映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情理法”如何协同的现实挑战。若处理不当,既可能导致承包经营中断、集体资产收益减少,也可能引发村社关系紧张、互助合作弱化,影响灾后恢复生产与乡村产业稳定。同时,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增加,也会削弱群众对纠纷解决效率与公正性的获得感。 对策:“法院+综治中心”联动,把解纷链条前移、把关系修复做实 该案办理中,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判或不判”,而是依托“法院+综治中心”联调机制,与镇司法所、平安法治力量等组成调解小组,走进村庄实地了解受灾情况和双方诉求,通过“背对背”沟通厘清争议焦点:承包户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希望获得合理宽限;合作社担忧拖延损害集体利益,需要明确还款期限与兑现路径。 为增强调解的可执行性与说服力,调解小组借助综治中心平台引入养殖领域意见,明确树木长期浸泡会造成水质恶化、缺氧等问题,进而影响鱼苗成活,为“灾后处置影响经营”的事实提供专业支撑。在此基础上,调解从两端同步发力:一上依法阐明发包方对承包经营环境保障的责任边界,推动其灾后管理与服务上更主动;另一上引导承包方对村集体困难形成理解,明确租金补缴情形与时间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承包户承诺约定期限内补齐租金,合作社也在生产关键期提供必要帮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业稳”。 该做法并非个案“偶然成功”。茂名法院围绕让群众在家门口获得专业便捷服务,依托司法惠民服务平台,将全市法院站点嵌入综治中心体系,形成“一站式”解纷平台,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和资源整合。通过构建县、镇、村三级专业解纷队伍,安排法官、法官助理和调解力量驻点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全流程服务,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数据显示,当地法院力量入驻综治中心后,累计参与指导调解纠纷2.3万余件,基层化解效能持续释放。 同时,围绕物业、劳动、涉企、邻里、婚姻家事等矛盾高发领域,当地探索清单化源头治理,设立专项调解小组,实现受理即分流、分流即调处;对适宜快审的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就地办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前景:从“解一案”向“治一类”延伸,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底座 从鱼塘租金风波的化解可以看到,“综治中心+司法资源”的协同,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要让规则清晰可预期,也要让解决方案可执行、可持续。下一步,类似机制的深化仍需在三上发力:其一,完善涉农村集体发包合同的风险提示与灾后处置预案,明确权责与程序,减少争议空间;其二,提升行业专业支持在调解中的嵌入度,让事实认定更客观、方案设计更贴近生产规律;其三,推动联席会商常态化,形成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与基层自治力量的协同闭环,实现纠纷治理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

茂名法院的该实践表明,司法服务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更体现在对矛盾化解方式的优化。通过司法力量下沉、资源整合与机制联动,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注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关系修复到位。这既有助于缓解诉讼压力,也让群众获得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更重要的是,它推动纠纷处理从“定分止争”延伸到“化解矛盾”,为基层治理提供更稳定、更可持续的法治支撑。随着机制完善并复制推广,基层治理的规范化水平有望更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随之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