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义务植树与普法宣传活动 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相得益彰

(问题)城镇化加速、文旅融合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安全面临“双重考题”:一上,城乡绿化与生态修复仍需持续发力,植被管护、乡土树种适配等细节直接影响治理效果;另一方面,建设活动、土地出让、基础设施更新等带来的文物风险点增多,尤其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更容易出现“看不见、管不到、来不及”的隐患,文物保护从“被动抢救”转向“源头预防”的需求更加迫切。 (原因)业内人士认为,生态保护与文物保护治理逻辑上相通,都强调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和长期投入。此次山东文物考古系统把义务植树与条例普法联动推进,既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实际需要,也与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施行后的宣传任务密切有关。条例提出“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等保护前置机制,要求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组织等环节提前识别风险,推动形成从源头守护文化遗产的制度闭环。 (影响)活动当天——在园林技术人员指导下——参与者按规范完成挖坑、扶苗、培土、浇水等环节,并重点强调乡土树种选择和后期管护要点,力求“栽一棵、活一棵、绿一片”。与植树同步设置的普法宣传区,通过专题讲解、互动问答、资料发放等形式,围绕条例新增和完善内容进行解读,并结合案例说明破坏文物的法律后果和日常保护要领。多位参与者表示,把“植绿”和“护文”放在同一场景中理解,更能体会生态文明与文化传承同为民生所系、同需久久为功,也有助于把“看到树、想到法、遇到文物懂保护”的意识转化为行动。 (对策)受访专业人员建议,推动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协同,应从三上持续发力:其一,细化保护前置机制的落地路径,将考古调查评估、文物影响评估与项目审批管理更紧密衔接,形成“依法依规、流程清晰、责任可追”的工作链条;其二,提升基层发现与处置能力,通过常态化普法、志愿参与、网格化巡查等方式,补齐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末梢”;其三,完善“专业支撑+社会参与”格局,发挥文物考古、修复鉴定等机构的技术优势,同时用更易理解、更便于参与的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让法治宣传从“听得到”走向“记得住、用得上”。 (前景)业内判断,随着新修订条例持续推进落实,山东文物保护将更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工程建设与文物安全的协同机制也将更趋完善。此外,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文旅发展加深融合,绿色空间的改善将为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提供更好的环境承载。通过把植树、普法、专业服务等工作统筹策划、常态推进,有望在更大范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氛围,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文化支撑和制度保障。

当新翻的泥土滋养树苗扎根,当法律知识融入日常生活,这场发生在春天里的“双重播种”,正在孕育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相互滋养、共同生长的可能;山东的实践说明,守护绿水青山与传承文化根脉本就相辅相成,唯有在发展中统筹兼顾,才能绘就高质量发展的完整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