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套路

最近看到一个案子,房地产开发商搞了个“赠送小院”的宣传,结果买房的杨先生根本没拿到院子。大家平时看广告,常常被大字写的东西吸引,但往往忽略了后面小字的说明。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招数很坑人。这次杨先生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觉得开发商故意把赠送院子这个关键信息用大字标出来吸引眼球,却把限制条件用小字写在不起眼的地方,很容易让人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这样重要的宣传内容就算没写进合同里,也算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开发商这就属于违约,法院判他得把房款退给杨先生。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有些商家为了卖货,故意用大字号、亮颜色的文字突出商品优点,同时把那些限制条件放到后面用小字说清楚。这样做不仅让消费者不知道真相,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从法律上看,《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要求广告要真实、清楚、准确,不能有虚假的或者让人误解的内容。司法实践里也有很多案例对这种用格式条款或者隐蔽提示来推卸责任的做法进行了打击。 这次判决就是司法机关维护诚信交易的态度。而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一直在整治这种乱象。最近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里说了,广告里提到的商品性能或者优惠条件等信息的时候,不能用缩小字号、模糊颜色的方式让补充说明变得看不清。这个规定就是要给那些搞“小字免责”的套路一个明确的整治依据。 诚信才是做生意的根本。“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种营销手段虽然能暂时吸引顾客的注意力,但时间久了肯定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消费者的信任。这次的判决既是给杨先生一个公道,也是在保护市场规则。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法律保障越来越完善还有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格,这种骗人的套路肯定越来越没活路了。 只有遵守法律、诚心诚意地为消费者服务,企业才能走得长远。市场环境才能变得清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