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劳动仲裁三小时调解四起补偿纠纷 "调解优先"守护劳动关系稳定

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室内,四起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经济补偿纠纷近日集中化解;从立案到达成调解用时180分钟,平均每起不足45分钟,为基层劳动争议快速处置提供了可借鉴的做法。 争议焦点在于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涉经济补偿标准理解不一。劳动者陈女士表示,企业因经营调整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成为双方分歧所在。此类情况在县域中小企业中较为常见,如处置不及时,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集中维权。 深层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部分中小企业对劳动法规把握不准确,容易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概念混淆;二是劳动者在维权沟通不顺畅时,情绪易对抗化;三是传统仲裁流程周期较长,通常约30天,难以回应双方对“快解决”的现实诉求。衡山县仲裁院院长谷湘平表示:“这类案件事实往往清楚,但情绪因素较多,既要讲法理,也要讲情理。” 本次调解采用“双轨并行”工作法:在技术层面,仲裁员现场核算工资流水、工龄等关键数据,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形成直观的补偿清单;在沟通层面,采取“分开沟通+联合协商”方式,先分别梳理分歧、缓解对立,再组织双方共同确认方案。首例案件用时77分钟达成协议,后续三案在此基础上效率深入提升。 该做法的示范意义值得关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36.2万件,其中经济补偿类占比接近三成。衡山实践表明,通过前移调解关口、优化受理环节,同类案件处置效率可大幅提升。当地人社部门已将该模式纳入“法治惠民工程”,并计划在乡镇层面推广“流动仲裁庭”。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支撑。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实践表明,纠纷化解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兼顾沟通与关怀。通过耐心倾听、清晰释法、基于事实测算并提供可执行的方案,把分歧引导到规则框架内,推动对立走向共识,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企业稳定用工、平稳发展。“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继续推广和完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