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水泥不合格状告达诚建筑公司获赔30%

话说当年汕头市龙湖区长江公寓有一栋楼出了事,具体是第23幢商品房。房主找到买主的时候是1999年1月,盖这楼的是达诚建筑公司,老板就是这个达诚建筑公司。而把材料提供给他们的是甲方汕特建设公司。到了2003年,这栋楼三层到五层的柱子角开始爆裂,钢筋也锈了。后来找广东省质监站一查,说水泥不合格,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没达标,再加上用盐水养护给二次污染了,把损伤给加重了。 这可就麻烦了,汕特建设公司就把达诚建筑公司给告了,说是得无偿返工,还得把损失全赔了。他们一共提了三条要求:要么让达诚建筑公司马上把活干好重新验收,要是拖拖拉拉到时候按981,815元算钱赔偿修复费;要么赔偿业主已经退的房款6,850,534.92元、装修费205.3万元、搬迁费22万元还有利息;最后还要让达诚建筑公司承担检测费164,786.80元。 这下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得做个判了。法院看来看去认为,水泥不行是这个事的起因,盐水养护才是直接让柱子爆裂的原因。还有监理单位也没及时制止这事儿,也有责任。所以最后判了汕特建设公司自己担70%的责任,达诚建筑公司给担30%。至于对业主的赔偿部分,法院也只支持达诚建筑公司掏30%,剩下的不支持。 甲方心里不服气啊,就把官司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去了。他们说所有损失都该由达诚建筑公司全赔;退房款、装修费、搬迁费和利息都已经花出去了。可高院那边一审理觉得:既然有检测报告显示水泥不合格,而且甲方自己也认了这事儿;至于业主的退房损失嘛,甲方也没拿出证据证明真把钱给退了;再说那次自检的钱后来分摊了再拿出来要显得不太合理。所以最终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法官还特意提醒一句:这种材料把关其实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啊!要是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不用还得让甲方换新的;要是因为这停工窝工了甲方得赔实际的损失。而乙方进场材料也得先检验才行;要是放任不合格的材料去干活导致质量事故那也是要担责任的。在那种甲方供材的模式下风险可不全转嫁给施工方了;谁在这件事上犯了错就得按过错的比例把钱掏出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