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如何在控费提质的同时,更准确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促进优质资源供给,是各地推进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
中医药服务具有“辨证施治、个体化方案、疗程与疗效相关性强”等特点,在部分病种治疗与康复领域优势明显,但在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下,诊疗行为与支付激励之间容易出现不匹配,既可能造成患者就医负担波动,也不利于医疗机构通过优化方案实现规范化、可复制的服务供给。
在此背景下,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是医保支付向“以价值为导向”转型的重要探索。
一是聚焦问题:支付方式与中医服务特性存在适配空间。
按项目付费更强调“做了多少项目”,对中医诊疗中以综合干预、连续管理为主的服务形态覆盖不足,部分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在定价与支付环节中难以充分反映。
同时,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在同一病种的路径选择和费用结构差异较大,缺少统一的支付规则,容易出现“疗效相近、费用差异明显”的情况。
建立按病种付费机制,有助于以病种为基本单元形成相对清晰的费用边界,推动临床路径与服务规范化,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是分析原因:改革需求叠加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任务。
近年来,医保部门持续推动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意在从“管项目”转向“管病种、管人头、管绩效”。
中医药发展也从“扩面”走向“提质”,需要在制度层面形成稳定预期,促进医疗机构在优势病种上加强专科建设、提升诊疗能力。
此次通知明确由两部门组织专家遴选,最终确定9个省份和9个城市纳入试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直辖市,以及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和通辽、沈阳、无锡、芜湖、邵阳、攀枝花、黔东南州、固原、乌鲁木齐等地,兼顾区域代表性与改革基础,体现了“以点带面、稳妥推进”的政策导向。
三是评估影响:有望实现控费与提质的双向促进。
按病种付费通过对疾病诊疗分组或折算分值,形成对医疗机构的“打包付费”,可以促使医院在既定支付标准下优化诊疗方案、减少不必要支出,推动费用更透明、更可预期。
对患者而言,在规范路径和合理支付标准的支撑下,治疗费用波动有望收敛,获得连续性、系统性的中医药服务。
对医疗机构而言,通知提出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强调“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这有助于引导医院将精力放在提升疗效、改进管理、加强康复随访等“看不见的工作”上,而不是简单依赖项目数量。
同时也应看到,按病种付费并非“一设了之”。
中医诊疗存在个体差异,病情轻重、合并症、疗程长短等因素都会影响费用。
若支付标准制定不够精细,可能出现风险选择、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
因此,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完善实施方案、细化举措、明确时间节点与任务分工,并定期总结进展成效,正是为了在实践中不断校准政策参数,防止“控费”变成“控服务”。
四是明确对策:以目录为基础、因地制宜建立可执行规则。
此前发布的《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已遴选57种中医优势病种,覆盖骨折类、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常见病种,为试点提供了可参照的病种框架。
下一步,试点地区可以在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疾病谱、机构能力、费用水平和群众需求,稳步推进病种发布与动态调整。
关键在于三方面:其一,支付标准要建立在真实、可比的历史数据之上,并将疗效、疗程、服务强度等因素纳入测算与分层;其二,完善配套监管与评价机制,将不合理的费用增长、路径偏离等纳入监测,形成“付费—服务—质量”闭环;其三,加强临床路径和质控体系建设,推动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在基层可落地、在专科可提升。
五是前景判断:试点有望形成可复制经验,推动中医药服务供给结构优化。
随着试点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在支付标准制定、动态调整机制、质量评价指标、信息化监测等方面将逐步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做法。
若试点运行稳定、疗效与费用可控,并能有效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未来有望在更大范围扩围,进一步促进中医优势病种专科化、规范化发展,带动康复、慢病管理等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同时,改革也将倒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与精细管理,推动从“经验型供给”向“规范化供给”转变,让医保基金支持更有效、群众获得感更可持续。
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启动,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通过这一创新举措,既能更加科学地配置医疗资源,也能更好地体现中医药的价值和优势。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中医药在医保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升,这对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