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应。案例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继续厘清了彩礼的认定边界——为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 问题的提出源于社会实践中的新情况。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主要指礼金、"五金"等具体物品,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的给付形式日趋多样化。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的给付越来越普遍,这些给付是否属于彩礼、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案例正是对该问题的直接回应。 典型案例的事实清晰而具有代表性。赵某与李某恋爱期间,赵某先后给付礼金6.6万元和购车款15万元。双方虽举办了婚礼,但李某在婚礼后不足一月即独自回娘家,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当赵某要求返还这些款项时,李某辩称购车款系赠与而非彩礼。审理法院通过查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李某曾明确承诺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赵某的给付行为明确以婚姻为目的,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17万余元,同时考虑了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进行了适当调整。 这一案例的处理说明了最高法对彩礼认定标准的新发展。最高法明确指出,以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给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应视该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这一表述将彩礼的范围从传统的礼金、物品扩展到了现代社会中常见的大额消费性给付,更加贴近当代社会生活实际。 同时,最高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彩礼与日常消费性支出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节日生日时的小额礼物、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这一区分标准体现了司法的理性态度,既保护了以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的返还权益,又避免了对正常恋爱交友中情谊行为的不当干预。 认定彩礼的关键在于把握给付的真实目的。最高法强调,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这一方法论充分尊重了彩礼的地域性特征,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同时通过多维度的事实考量,确保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是本次发布案例的另一重要内容。最高法指出,在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时,不仅要审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还要结合相识背景、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这一态度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要求相呼应,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维护婚姻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立场。 对于构成犯罪的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最高法明确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司法机关已经认识到,某些严重的婚姻诈骗行为已经超越了民事纠纷的范畴,需要动用刑事手段进行制止和惩处。
婚姻应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而非物质交易;明确大额给付的彩礼属性,既解决现实纠纷,也引导社会风气。推动婚俗回归理性,才能维护婚姻稳定、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