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法院判例明确非法用工亦可适用“视同工伤”一次性赔偿规则

在劳动权益保护领域,一起看似普通的工伤赔偿案件正引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

2024年3月,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瓷砖加工厂员工吴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送医途中猝死。

尽管用工方主张其非法经营主体身份不应承担工伤责任,但法院最终支持了死者家属155万元的赔偿诉求。

案件争议源于法律适用的空白地带。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通常以合法劳动关系为前提。

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虽规定非法用工赔偿标准,但未明确"视同工伤"情形是否适用。

本案中,吴某从发病到死亡不足48小时,完全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要件,却因用工单位非法经营陷入维权困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赔偿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其立法本意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通过体系解释方法,确认"视同工伤"属于办法所称"事故伤害"范畴。

主审法官指出,非法用工虽欠缺形式要件,但劳动者实际处于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状态,与实质劳动关系无异。

这种司法认定,体现了"重实质轻形式"的审判理念。

该判决具有多重司法价值。

其一,填补了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的法律适用空白,使劳动者不因用人单位违法而丧失救济权利;其二,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市场监管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登记率较发达国家低15-20个百分点,此类判决将强化法律威慑;其三,确立"生命权优先"司法导向,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赔偿占比达34%,本案为类似纠纷提供判例参考。

法律界人士分析,判决可能产生连锁反应。

中国社科院劳动法研究所专家表示,随着新业态发展,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面临挑战,本案的"实质认定"思路或为外卖骑手、网约工等新兴职业权益保障提供借鉴。

但同时也需注意,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间寻求平衡,避免过度加重经营负担。

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益保护,不应因用工形式的合法性而有所区别。

这份判决以司法的名义,为那些在非正规就业中付出劳动的人群撑起了保护伞。

它提醒我们,法治的温度最终要体现在对最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随着类似判例的积累,非法用工领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将逐步完善,这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劳动法制体系向更加公正、更加人文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