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东莞一家以“猪葛亮”命名的食品企业进入公众视野。
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三国人物“周瑜”相同,相关信息在社交平台传播后迅速引发讨论。
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布声明,认为以谐音方式将“诸葛亮”与“猪”关联并用于商标或企业名称,涉嫌借名人效应进行不当营销,伤害情感并损害历史人物形象,提出撤销相关标识并启动维权。
涉事企业负责人则表示,名称为合法合规注册,并非主观恶搞或蹭热度;企业节后将不再经营,拟按程序办理注销。
与此同时,查询信息显示,市场上存在多个主体注册或使用“猪葛亮”相关商标,折射出此类命名并非个案。
问题在于,历史名人作为公共文化符号,是否可以被以谐音、反差等方式“娱乐化”地投入商业使用,以及相关标识在审核环节是否充分评估其社会影响。
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设置了禁止性门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也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尽管法律对“历史人物姓名”并非一概禁止,但当命名方式明显依赖低俗谐音、以引发争议获取关注时,便容易触及公共利益与文化情感的边界。
原因层面,一是部分经营主体在激烈竞争中倾向以“短平快”的传播方式获取注意力,将争议本身当作流量入口,忽视品牌建设应建立在品质与信誉之上。
二是审核与管理的技术难点客观存在: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涉及标准化审查与主观判断的结合,面对谐音、隐喻、网络语境等新型表达,既要防止过度放任,也要避免“一刀切”限制正常商业表达。
三是社会对传统文化符号的尊重预期不断提高,公众对以历史名人“站台”、尤其是带有贬损联想的表达更为敏感,舆情一旦形成便会迅速放大。
影响方面,首先是对历史人物形象与社会文化心理的冲击。
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其姓名承载着忠诚、智慧等价值象征,被以“谐音梗”进行商业包装,容易引发对传统文化被消费、被矮化的担忧。
其次是对市场秩序与品牌生态的扰动。
依靠噱头出圈虽可获得短期曝光,但争议性传播往往带来信誉折损,形成“用争议换流量、用流量换交易”的不良示范,挤压守法合规、注重产品质量的企业空间。
再次是对监管公信力的考验。
公众关切“为何能通过审核”,实质指向审核标准的可预期性与执行一致性;若争议标识频繁出现,易引发“规则形同虚设”的观感。
对策上,应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治理与引导并举”。
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商标审查与企业名称登记的“负面清单”与判定指引,针对具有明显贬损、低俗、恶意攀附倾向的谐音变体,加强在申请阶段的风险识别与拦截,提高审查的解释性和透明度。
对已注册、已使用且造成显著不良影响的,可依法依规启动纠错机制,完善异议、无效宣告及后续监管衔接,避免“注册即通行”。
另一方面,强化使用环节治理,明确历史人物相关标识的使用边界,特别是涉及可能损害人物形象、违反公序良俗的商品类别与宣传方式,要加强执法协同与日常巡查。
与此同时,也要为合理使用留出空间:若命名与商品属性、文化典故具备正向关联,表达庄重得体、导向积极,且不误导公众,完全可以通过合规路径实现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但前提是尊重与审慎。
前景判断上,随着文化消费升级与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升,社会对“蹭名人、玩烂梗”的容忍度将持续走低,监管也将更趋精细化与标准化。
企业若仍把争议当卖点,或将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舆情风险与市场反噬。
反之,将文化元素用于品牌叙事、以产品质量与服务体验支撑口碑,才是可持续路径。
此次事件中涉事企业拟注销的表态,固然有助于平息争议,但更值得关注的是由此引出的制度完善:如何在保护文化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推动商标与名称治理适应新语境,提升市场规则的权威性与可预期性。
历史文化是民族的精神财富,历史名人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在商业化浪潮中,我们既要允许合理的文化创意和商业创新,也要守住对历史、对文化的基本尊重。
商标审核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提高把关标准;广大商家应树立正确的商业伦理观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起保护文化尊严的社会责任。
唯有如此,才能在商业繁荣与文化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历史名人的光辉继续照亮当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