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重要的社会保障资源。
为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秩序,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山西省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工作的通知》,系统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表现为骗取套取社保基金和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两大类。
山西省此次通知将违规情形细化为六种:一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二是在同一制度内、跨制度或跨险种重复享受待遇;三是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失踪后,相关方未及时告知导致多领;四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申报待遇调整信息造成多领;五是服刑期间及服刑期满后多领待遇;六是其他违规领取情形。
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国家社保基金安全,也破坏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为确保追回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山西省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全链条工作流程。
首先,由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上门核实、异地协查等多种方式核查确认违规事实。
一旦确认不符合领取资格,立即停发相关待遇,防止违规行为继续扩大。
核查确认后,经办机构将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告知书,明确违规细节、退款要求及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确保程序正当。
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申辞,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救济权。
在退款方式上,山西省充分考虑参保人的实际困难,设计了多元化的处理方案。
当事人可选择一次性全额退回;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退回的,可申请分期退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既保护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又确保了基金的有效追回;还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同一制度、跨制度、跨险种社会保险待遇,或从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中直接抵扣。
对于因死亡、失踪等丧失待遇领取条件后多享受的待遇,未退回部分可在结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直接抵扣,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拒不配合的情况,山silon省建立了逐级递进的处理机制。
对拒不退回、拒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或不足以抵扣的,经办机构将下达责令退回决定书。
涉嫌欺诈骗取的,移交人社行政部门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仍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发现社保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确保监管的全覆盖。
这一系列措施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又兼顾了人性化考量。
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为社保基金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守护社保基金安全,既要有制度的“硬约束”,也要有程序的“明规则”。
山西以明确违规类型、细化追回路径、强化部门联动的方式,将治理责任落到每一个环节,既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为提升社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样本。
下一步,只有让信息更畅通、监管更精准、服务更到位,才能把“严追到底”的要求转化为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