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场所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近期,一起发生菜市场的摔倒致伤案件引发关注;消费者老李在市场内行走时,被通道处放置的物品绊倒倒地。其后虽在摊位旁短暂休息,但仍明显行动不便。市场工作人员将停放在外的电动自行车推至其身旁,老李随即骑车离开,不久连人带车再次摔倒。经诊断,老李出现左股骨远端骨折、左髌骨骨折等伤情,住院治疗十余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老李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原因:风险点未被前置治理,救助链条出现缺口 法院审理认为,菜市场作为经营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通道环境保持基本通行安全,对可能引发绊倒、滑倒的障碍物及时清理或设置醒目标识。案涉通道物品占道且缺乏提示,反映出日常巡查、摆放规范和即时处置不到位,风险点未被前置化解。 更值得警惕的是“二次伤害”环节。当事人首次摔倒后已出现明显不适和行动困难,经营者除现场秩序维护外,还应当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包括联系家属、协助就医或引导等待救护等。相较之下,工作人员在未确认其身体状况具备安全离开条件时,协助其骑车离开,客观上增加了再次摔倒的可能性,使损害更扩大。 影响:判例强化“安全保障+及时救助”的双重义务边界 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由菜市场对老李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裁判同时明确:一上,经营者未尽到场内安全管理义务,应对首次摔倒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在未及时救助、未有效防止风险扩大的情况下,对“二次伤害”亦可能被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从而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裁判也强调个体自我注意义务。老李作为成年人,对通行环境应保持必要观察;在未恢复行动能力的情况下选择骑电动自行车离开,对损害发生和扩大亦存在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与过失相抵规则,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过错,可相应减轻侵权人责任。 对策:把“防得住、救得及时”嵌入日常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菜市场人流密集、通道狭窄、潮湿湿滑与占道经营等问题易叠加,经营者需在制度与执行两端同步加固:一是细化通道管理标准,明确禁放区域、临时堆放时限与违规处置流程,形成可追溯的巡查记录;二是完善警示体系,在易滑、转角、坡道等重点区域设置醒目标识并保持照明;三是建立突发伤情处置预案,培训一线人员在摔倒事件中优先采取“评估—安置—联系—送医”的救助流程,避免因处置不当诱发次生风险;四是推动摊主自治与联动管理,将占道摆放、地面湿滑清理纳入日常考核。 对消费者而言,在市场等公共空间活动应增强风险识别:遇到摔倒或身体不适时,尽量避免独自驾驶车辆离开,优先寻求家属陪同或医疗救助,并留存必要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前景:以法治促治理,让“烟火气”与“安全感”并行 随着城市更新和民生服务提质,菜市场等传统公共空间正在加快改造升级。此案释放的信号是,公共场所治理不能止步于“事后协调”,而应在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追责的闭环中持续改进。对经营者而言,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是清理隐患,更包含在损害发生后采取合理救助的责任边界;对公众而言,依法维权与自我谨慎并重,才能共同降低风险、减少损害。
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本案判决既明确了市场的主要责任,也指出消费者应尽的注意义务。这种责任划分方式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公共场所管理提供了参考。唯有双方共同尽责,才能实现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