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打赏主播被判赔20万

丈夫林先生觉得妻子程女士擅自拿了家里的钱去打赏主播,于是把科技公司给告了,想让平台退钱。事情的起因是程女士在半年内给主播打赏了20万元。刘文倩和封面新闻记者杨峰把这事儿报道了出来。广州互联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个案子。法院判决说这个打赏行为是有效的,不把这笔钱退给林先生。 被告科技公司说,程女士是成年人,自己在网上注册账号、充值还有打赏这些都是她自愿的。平台已经按规矩提供了服务,并没有诱导人消费。法官黄颖慧讲,其实打赏不是无偿赠送,而是一种消费行为。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也发文规定过,打赏属于娱乐消费服务。这次判决其实给了大家一个明确的救济办法:如果发现配偶用共同财产打赏了巨额款项,受损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去主张分割财产。要是有证据证明主播或者平台存在诱导、欺诈这些违法行为,也能直接找他们要钱回来。 另外,法院也强调了平台该尽的责任。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得好好审核账号和资质,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别让那些恶意诱导消费或者欺诈的事情发生。这个判决既保护了网络行业的秩序,也把平台该干的事儿给划清楚了。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原告林先生发现妻子程女士在半年内通过个人支付宝往一个在线语音聊天平台里充了20万元以上的钱,还借了信用贷款来用。这些钱都换成了平台里的“金币”,用来给主播送礼物和互动,一共打赏了3千多次,涉及上百位主播。等到起诉的时候,这些“金币”都已经用完了。 林先生认为妻子没经过同意就把家里的钱花了这么多,导致家里经济困难,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他要求认定这个赠与是无效的。而且他还说主播有诱导打赏的行为,平台没尽到监管责任,应该赔偿损失。 被告科技公司则辩称程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注册账号、确认协议还有充值打赏这些都是她自己愿意干的事儿。平台已经按约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互动服务了。充值打赏这种小额多次长期的特点还在正常家庭代理的范围内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程女士是自愿注册和充值的,“金币”也全用来打赏了。再说她是成年人有独立判断能力自己操作完了的事就是自愿做的。林先生说受诱导但没证据证明所以他得自己承担不利后果。第三点是平台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受他们内部财产约定的影响。 程女士是用个人支付宝充的钱大部分也是自己贷款来的没法确认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台没必要审查钱是哪来的或配偶同不同意也没有证据显示平台或主播知道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还收钱的情况。 所以法院驳回了林先生所有诉讼请求。 法官黄颖慧说现在直播行业发展快类似纠纷越来越多了。大家往往把打赏当成无偿赠与其实从法律上看是消费行为买的是平台技术和互动还有精神满足主播收入和流量都跟打赏金额有关是典型的消费属性国家七部门也规定过是信息娱乐消费服务这次判决明确了夫妻大额打赏的救济办法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林先生只告平台却没胜诉的原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按民法典规定找配偶要钱也可以找主播索赔另外平台要落实政策健全制度防范恶意诱导等行为本案既保护了行业秩序也划清了责任边界引导平台规范管理和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