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讲个事儿,挺逗。01年的时候,杭州有个叫张某的人看上了空竹这块小蛋糕,他把台湾的现代工艺空竹拆开,自己重新弄了个模子,2013年直接把实用新型专利给拿下了,就像给空竹套上了个法律“金钟罩”。其实呢,空竹这个东西以前也没啥高科技,就是一根杆子缠上线、线上面挂个葫芦。02年的时候,张某在网上卖得很火,结果过了不到五年,他发现淘宝上又冒出一家店,老板叫李某。李某的东西跟张某的简直一模一样,线、葫芦、轴承、颜色都差不多,连说明书排版都一样。张某开始找李某私聊让他下架,结果人家不理他;接着又去阿里平台投诉,结果人家平台说早在申请专利之前李某就已经开始卖了。张某生气了,把李某给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元。03年开庭的时候,双方就在法庭上干起来了。李某请了律师辩护,核心意思就是说你这个专利早就有了。律师拿出了台湾地区同一天的专利文献和李某2012年的交易快照一对比:轴孔尺寸一样;葫芦腹部弧度98%重合;轴承位置也完全一样。还有一个最致命的点:张某自己承认说2013年申请专利之前他的网店已经在全国铺货了。 法官一看证据链齐全了,认定李某的抗辩成立,直接判决张某败诉。法官说得很直接:专利法不保护那些没创新的东西。最后双方坐下来调解了一下:张某放弃20万的赔偿要求;李某可以继续在国内生产销售这个款式的空竹;诉讼费和律师费各掏各的。结果就是张某没拦住对手还赔了钱,李某不仅白拿技术还扩大了市场份额。 这件事儿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抢注专利并不等于就安全了。专利法要求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拿到证书。如果被控侵权人能证明早在你申请之前就已经卖这个东西了,那你就彻底没戏了。 所以说啊,企业想要靠传统玩具翻盘的话,得拿出真本事来——要么材料革新一下,要么结构彻底改变一下,要么玩法换一换才行。要不然的话,再快的快递也救不了这个没有创新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