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增值税里的13%是个基本税率,那具体哪些买卖或者进口得按这个税率交税呢?其实《增值税法》第二章早就写清楚了,13%是个基础标准,不过条文里光列了几个大类,想把这事说透了,除了大家熟悉的卖东西、加工修理这类服务,还有些啥具体的应税交易和进口情况得按13%来算?有没有特殊的不许用的情况?跟以前老的那个暂行条例比起来,这回又改了啥没? 这里面的门道得看第十条。这一条规定,13%的税率主要是用来管那些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的服务,还有租东西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当然还有进口货物。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卖货物。这一般是说把货物的所有权给人换钱。这里的货物是指实实在在的动产,像电、热水、煤气这些也算是货物。比如把机器设备、钢材、电子产品这类平常的东西卖了,就是按13%交税。 第二,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加工是指别人给你原料和主要材料,你按人家要求造东西并收加工费;修理修配是把坏了的东西修好恢复功能。这俩活儿都得按13%算。 第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这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比如你把厂房里的机器设备租给别的企业用,这就属于这个类别了。 第四,进口货物。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比如低税率的货物),进口来的东西基本上都得按13%交税。 目前还没看到有什么特殊情况非得把13%排除在外的规定。跟老的暂行条例比起来,新《增值税法》把加工修理修配这一行归到了“服务”一类里去了,这样就把应税交易分成了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四大类统一管理了。税率这块儿的负担也没变重没变轻。以前的老条例里有一些兜底的条款(比如9%税率下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新《增值税法》把这些删掉了,这样税率适用的范围就更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