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新政 破解政策堵点激发市场活力

城市更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实践推进中,规划政策不够灵活、土地利用方式单一、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因素,成为制约城市更新行动深入开展的主要障碍。

为进一步破解这些难题,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在2023年发布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基础上,结合各地实践探索,推出了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工具。

在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新政策明确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核心地位,强调其作为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实施性安排的法定依据作用。

为适应城市更新的多样化需求,各地可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工作,既依法进行规划许可,又灵活适应市场需求。

同时,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对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已制定混合用地指导意见,重庆、南京等地制定了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方面,新政策将原有的5年固定过渡期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差异化需求,增强了政策的适应性。

同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支持,为过渡期届满后的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更多选择。

苏州等地已制定了过渡期政策的具体落地细则,为全国提供了实践参考。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新政策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制定存量建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

这一举措有效盘活了城市存量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杭州等地已制定了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管理实施细则,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方面,新政策提出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机制。

这一创新做法打破了传统单一资源供应模式,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的综合效能和空间价值。

湖南、湖北等地已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打包组合供应,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是新政策的重要内容。

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情况探索简化申请材料。

这些措施大幅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盐城等地已出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

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新政策强调对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要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这一举措既尊重历史,又规范管理,为城市更新扫清了制度障碍。

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对城市治理能力、资源配置方式与公共服务体系的一次系统重塑。

两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既回应了更新实践中的堵点难点,也为各地探索多元化实施路径提供了制度框架。

随着政策协同进一步强化、配套规则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有望在稳增长、惠民生、促转型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让城市在“更新”中更宜居、更韧性、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