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陪审员队伍扩大至34万人 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司法民主建设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如何让“来自人民”的力量更有效进入审判现场、转化为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始终是社会关注焦点。

1月17日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释放的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达到34万人,队伍规模较改革试点前显著扩容;同时,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过50%,结构更加贴近社会真实构成,体现了司法民主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问题:群众参与司法如何从“形式在场”走向“实质发挥”。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不在数量本身,而在参审是否能够触及案件事实认定的核心环节,能否对裁判结果产生可检验的影响。

过去一段时期,在个别地方与个别案件中,社会曾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有所担忧:陪审员参与程度不高、发问评议不充分、作用发挥不均衡,影响制度的权威性与群众获得感。

随着案件类型日益复杂、社会风险与利益关系更趋多元,如何把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与专业审判相衔接,成为制度深化的着力点。

原因:改革扩面与制度细化为实质参审提供支撑。

此次会议披露的数据表明,人民陪审员参审广度与深度稳步拓展。

人民陪审员更多参与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覆盖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累计1500万件,其中刑事346万余件、民事1016万余件、行政135万余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4.3万余件,并参与审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

制度层面,围绕参审权利保障与运行规则,逐步建立典型案例选育发布制度,健全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保障体系,通过完善随机抽取与使用机制、法官指引机制以及均衡参审机制等,推动陪审员从“坐在席上”走向“进入评议”,为实质参审夯实制度基础。

影响:代表性增强与程序透明度提升,有助于增进司法公信。

从队伍结构看,基层群体占比过半,意味着陪审员更能带来贴近生活经验与社会常识的判断视角,在事实认定、价值衡量与社会效果评估等方面形成有益补充。

尤其在涉及群众普遍关切的案件中,陪审员的参与能够增强裁判说理的可理解性与可接受度,促进审判活动在公开透明中凝聚共识。

从治理层面看,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有助于把法治教育融入参审过程,让更多群众通过“身边人的参与”理解法律、信任法律、敬畏法律,进而推动社会在规则框架内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对策:以权利保障、能力建设与履职管理提升制度运行质量。

要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更稳定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方面,应持续完善参审权利保障与程序安排,确保阅卷、发问、评议、表决等环节“有权可用、用权有路、行权有序”,进一步压实“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职权配置,推动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发挥应有作用。

另一方面,应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务性,围绕证据规则、庭审技巧、法律常识与职业伦理等内容,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减少“不会问、不会评”的情况。

同时,要强化履职管理与保障机制:通过就职宣誓、规范考核与奖惩、完善人身安全与参审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等措施,稳定参审预期,提升参与积极性与制度吸引力。

前景:围绕群众关切与社会治理需求,推动制度在高质量司法中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案件类型的专业化、利益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关注的集中化趋势更加明显。

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一步有望在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新型纠纷领域持续拓展适用,推动庭审更充分、事实认定更扎实、裁判说理更贴近公众理解。

同时,通过信息化支撑随机抽取与参审管理、完善典型案例发布与经验推广机制,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评估的制度运行范式,促进各地在同一制度框架下实现更均衡、更规范的参审效果。

从34万到更广袤的法治原野,人民陪审员制度用五年时间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当田间地头的智慧持续注入司法实践,当每份陪审意见都获得制度性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书写着"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生动篇章。

这项植根于人民民主沃土的制度创新,必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迸发更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