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说起来我朋友刘雅在上海奉贤法院办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因为遗嘱写了个错别字,结果闹出了纠纷。你听我给你慢慢道来。 话说2022年5月的时候,有个叫张先生的人去世了,他未婚也没孩子,父母早就不在了。经过法定的公证程序,他名下在奉贤区的房产、银行存款还有证券账户里的东西,都归他的两位姐姐一起继承。总资产加起来大概有200万呢,有存款、股票还有账户余额。 结果呢,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中,张先生的大姐的儿子李炯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份遗嘱。这遗嘱是张先生亲手写的,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本人名下奉贤区房产、银行存单、股票等都由大外孙李烔一个人继承。”不过呢,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遗嘱里的继承人叫“外孙”,但实际上他是“外甥”;另一个是写的是“李烔”,名字跟人长得不一样,名字里多了个火字旁。 李炯觉得这遗嘱指向很明确,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先生的二姐,还说要按遗嘱继承全部遗产。二姐可是不乐意了,她提出了一大堆质疑:第一说这个遗嘱没好好保管,放在抽屉里;第二说名字和亲属关系都有笔误;第三说落款日期写得也不规范。 两边没谈拢嘛,李炯就去奉贤区人民法院打官司了,要求法院确认这个遗嘱有效,并且把所有遗产都判给他。 开庭的时候大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吵得不可开交:第一个是存放位置能不能说明是真的想要这样写?被告方就说没放好说明张先生没把这当正式的财产分配文件。法官查了一下发现张先生生前一个人住,二姐因为之前的官司和他来往很少,也从来没去过他家。 法官就说了:存放位置是个人自由啊,不能因为没放好就说文件是假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笔误到底算不算数?被告觉得“外孙”和“外甥”法律关系不一样,“烔”和“炯”字形字义都不一样。法院去查了一下亲属关系,发现张先生根本没有叫李烔的亲戚,他大姐只有一个儿子叫李炯。再加上上海话里“外孙”和“外甥”发音差不多,老人家容易写错也是常有的事。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雅分析说:“司法实践中得综合考虑被继承人的受教育程度、方言习惯还有亲戚关系网什么的。” 第三个问题就是落款日期写得不规范能不能算数?笔迹鉴定下来是真的是张先生自己写的,落款年份2022年也和房产登记时间对得上。法院觉得日期虽然写得不太规矩但结合别的证据也能确定时间。 最后法院判决说:“虽然这遗嘱有个名字写错了还有亲属关系也写错了,但通过解释能够确定指向唯一的人就是李先生大姐的儿子李先生李先生。”这事儿符合《民法典》里面关于遗嘱得表达真实意愿的规定。 2023年8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这份自书遗嘱是有效的张先生名下的房产、存款、股票这些遗产都给原告李先生继承。 这次判决体现了我们国家继承司法实践的转变从严格看形式到更看重真实意思在人口流动大、家庭结构复杂的现在老人因为方言习惯或者身体状况写得不太规范也是常有的事儿司法机构得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尊重真实意愿之间找个平衡。 这件事之后奉贤法院还专门发了个提示告诉大家怎么规范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效遗嘱得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就是立遗嘱的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得是真的内容得合法不违法也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 形式要件根据不同类型遗嘱不一样:自己写的得自己写、签名还得写年月日找人代笔的得有两个以上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打印的每页都得签名还有见证人录音录像的要记录肖像姓名日期口头的只能在危急时刻用危急解除后赶紧换别的形式公证的得去公证机构办。 特别要注意的是三类人不能做见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还有跟他们有利益关系的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些有专业资质的人可以优先考虑。 这次判决不仅把纠纷解决了还通过司法裁量体现了《民法典》保护真实意愿的精神现在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第一立遗嘱要尽可能规范严谨第二家庭成员要尊重真实意愿第三司法机关会秉持实质正义原则只要形式瑕疵不影响真实意思表达就会认可这样才能保障财产传承促进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