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济寺里来了一位三十几岁的张大成,他本来是想出家避世,却在庙里遇上了一位年龄

广东普济寺里来了一位三十几岁的张大成,他本来是想出家避世,却在庙里遇上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姑娘,两人很快擦出火花。面对这份感情,张大成没法再继续待在寺里修行了,于是他还俗去跟这位姑娘谈起了恋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家里没有长辈给经济支持,张大成只能靠自己积攒的钱来操办婚事。就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他发现普济寺少给他发了两个月的工资,一共6000元。这笔钱虽然不多,但对于他来说负担挺大的,所以张大成决定回庙里去把这笔钱要回来。可是普济寺那边根本不理他,说他在寺里拿的不是工资,只是生活费。因为张大成已经还俗了,寺庙觉得没义务再给钱。为了这事,张大成把普济寺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角度看,张大成要求追讨那6000元和补缴社保是有依据的。他在寺里干的活儿可不少:打扫庭院、做饭、接待香客这些都是他在干。按理说应该算干活拿工资。但普济寺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张大成是自己想修行才来的,给的那3000块就是维持他在寺里生活的开销。现在的情况跟老百姓上班打工不一样。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得看几个条件:是不是给单位干活、单位管不管你、有没有工资拿等等。这事儿在法院看来不太像打工的关系。 法院最后判决说张大成跟普济寺没签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他是来修行的不是来上班的。既然没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用付那6000元的工资和补缴社保费了。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看法不一。有人说寺庙是修行的地方和外面做生意的地方不一样;也有人觉得寺院的管理还得更透明点才行。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