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月14日联合发布公告,将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延续表达出持续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信号,也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税收工具。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退税方式分为两种情况: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税款;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该设计在鼓励合理换购的同时,也兼顾了不同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满足明确条件。首先,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以确保政策主要服务于城市内改善性需求,减少跨城套利空间。其次,出售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需直接对应,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以防止借名购房等方式套取优惠,确保政策落到真实换购人群。 从政策背景看,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是房地产调控与需求支持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居民居住需求从“有房住”向“住得更好”升级,改善性需求长期存在。通过退税降低换购成本,有助于释放合理需求、促进住房资源在市场中更顺畅流动。此次延续也表明,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更精准的政策工具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从市场影响看,明确延续期限有助于稳定预期、提振交易信心,尤其是在市场观望情绪较强的阶段,税收优惠可降低换购门槛,带动二手房成交活跃。同时,政策强调同城换购,有利于促进城市内部住房梯度置换,改善供需匹配,推动市场运行更趋理性。 从纳税人角度看,该政策为有改善需求的家庭带来直接减负。以一套500万元的住房为例,出售环节可能产生数十万元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退税,换购资金压力随之下降,更多家庭有望在可承受范围内完成居住改善,对扩大消费、带动内需也具有积极作用。
住房政策关系民生与经济运行。三部门此次联合延续换购住房税收优惠,回应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取向,也体现出在稳定当期预期与完善长效机制之间的统筹。在城镇化持续推进、居住需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更完善的制度安排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仍将是未来住房政策优化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