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张家界的山区,永定区尹家溪镇发生了一起邻里间的小摩擦。事情得从年初说起,镇里粮油店的老板庹某看到一位七旬老人周某肩挑扁担艰难地走着。原来,周某要买百来斤大米去喂家禽。庹某看老人实在辛苦,就主动提出用自家的电动三轮车送他回去。 谁知,回去的路上因为雨后路面滑,加上货物堆得不稳,车子在转弯时翻了,老人摔伤了。出事后,庹某二话不说,马上把老人送到镇卫生院,后来又转到市级医院看病。他还掏了全部医药费。这一照顾就是二十多天,中间就为了陪产妻子才离开了两天。 本以为这事能平平安安解决了,没想到在谈赔偿的时候起了争执。周某的家属觉得庹某应该赔15万元。永定区法院尹家溪法庭接手后,觉得这事挺棘手,因为它不光是单纯的赔偿问题,还关系到大家帮忙互助的风气。 法官查了卷宗发现,庹某是好心帮忙没收费,属于法律上说的“好意施惠”。不过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把人伤了,还是得赔钱。法官去现场看了车,发现三轮车绑货的方式不太行,雨天开车也没慢下来。所以他就觉得庹某有责任没尽到安全义务。 法官没直接判案子,而是想着怎么调解才好。他决定采用“背对背”商量和“面对面”谈的办法。一边告诉原告方庹某是好人、照顾得也到位;一边告诉被告方虽然帮忙没错,但开车不安全也是真的。法官还搬出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说:法律得鼓励大家做好事,但也得守规矩。 到了第三次谈的时候情况变了。法官拿着照片讲雨天开车要注意的地方时,庹某自己也承认是自己没考虑周全。周某的家属看他态度好也就松口了:“我们看他天天端茶倒水照顾我爸。”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38800元的补偿协议,这个数字代表“发家致富”的意思。 这事儿解决得挺好,说明现在基层司法实践用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法院没光看案子本身,而是想着怎么维护社会风气。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咱们既要发扬乐于助人的好传统,也得把安全的弦绷得紧紧的。现在《民法典》出来了,社会得有更清楚的规则告诉大家:好心帮忙不等于不担责。 只有让善意在法律的轨道上走得稳当,才能让咱们中华民族互相帮助的老传统在新时代活得更久更有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