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装GPS伪装代驾专盯独行女车主实施抢劫未遂案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以技术手段“精准选人”叠加伪装接近,暴力侵害风险上升。 记者从有关司法文书获悉,2025年9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郑某、张某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反映出个别不法分子将定位跟踪、角色伪装与暴力手段结合,针对夜间出行、单人驾车等场景“下手”,对城市公共安全与个体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原因——利益驱动下的预谋化、工具化作案,叠加作案场景“可乘之机”。 经查,郑某、张某在2025年初合谋,选择高档商圈、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区域,专门物色驾驶豪车且多为独行的女性车主。他们采取在车辆底盘处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的方式掌握行踪规律,并准备迷药、刀具、人造血浆、假冒毒品注射器等物品,意图通过暴力控制与精神恐吓劫取财物,同时企图以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赃款、分赃获利。此类作案链条显示出明显的预谋性和分工性:前端踩点跟踪,中端伪装接近,后端以暴力夺财并考虑隐匿资金流向,社会危害性更大。 影响——侵害个体安全感,扰动公共秩序,也对侦查取证与治理提出新课题。 本案中,2025年4月某深夜,被害人刘女士在观看演出后独自前往地下停车场驾车离开,途中遭一名身着代驾服装的男子以搭乘为由接近,后在车辆停靠时实施暴力控制并试图以浸有液体的布块捂口鼻。刘女士在反抗与周旋中抓住时机脱险,并恰逢巡逻警力出现,嫌疑人仓皇逃离。案件虽未得逞,但暴力手段与“贴身接触”方式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容易引发公众对夜间停车场、地下空间、社区周边等区域安全的担忧。此外,偷装定位器、伪装身份等行为隐蔽性强,也要求社会面防控与专业侦查协同发力。 对策——依法精准认定犯罪形态,强化社会面防控与技术防护双线推进。 司法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形态作出区分:除对刘女士实施的抢劫行为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外,两人还曾在常州、扬州针对另外两名车主实施安装定位器、长期蹲守等准备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继续实施,依法认定为犯罪预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提出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反映了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严”的导向,也发出对技术跟踪、预谋化侵害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在社会治理层面,多方合力尤为关键:一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和视频巡查,提升地下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周边“见警率”;二是推动停车场管理单位落实照明、监控盲区整治和异常人员劝离机制;三是倡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夜间尽量结伴出行,遇陌生人以“代驾”“外卖”等身份要求搭乘时保持警惕,必要时及时报警;四是强化车辆安全检测与反跟踪宣传,引导车主定期检查车辆底盘等隐蔽部位,发现可疑装置及时处置并保全证据。 前景——以更严密法治与更精细治理,遏制“技术作恶”向现实暴力延伸。 随着定位设备获取成本下降、伪装手段增多,类似案件呈现“技术门槛低、社会危害大”的特点。可以预期,围绕公共空间安全、个人信息与轨迹保护、停车场安防标准等领域的治理将进一步细化;同时,侦查机关对定位设备来源、资金流转、作案工具链条的打击也将更趋专业化、体系化。通过依法惩治与源头预防并举,方能压缩此类犯罪的生存空间。

本案的审判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高科技犯罪的决心,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安全成为重要课题。此案提醒我们——既要善用科技便利——也要防范其滥用风险。唯有通过完善法治、技术防护和公众教育多措并举,才能筑牢抵御新型犯罪的安全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