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先生在广东广州的一家浴足按摩店里碰到了万女士,给对方留下了深刻印象。她不仅长得好看,服务也特别温柔体贴,邝先生心里就这么被打动了。两人后来还谈起了恋爱,把钱砸进了这个关系里,花掉了19万。等到邝先生发现自己被骗了,想把这笔钱要回来,法院给出的判决让不少人咋舌。 原来啊,法院给邝先生撑腰了。依据《民法典》第663条第3款的说法,法院判定邝先生把钱给万女士是冲着结婚去的。既然是因为结婚这个条件给的钱,那就可以把这部分赠与给撤销掉。钱要回来那是当然的事了。不过呢,他们这段时间的吃饭逛街费得算清楚,剩下的那笔18万多元,万女士还是得退回来。 虽然法院判了万女士败诉,但她不服气啊,跑去上诉了。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最终把这个案子给了个了结。对于这件事,网上的看法那是五花八门。有些人觉得钱是邝先生自己心甘情愿掏出去的,要不要回来好像就成了个道德和法律较劲的事。特别是两人最后也没结婚成一家,这赠与到底能不能撤销呢?大家伙儿怎么看呢?认同法院这么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