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完善涉外司法体系 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国方案"

问题——跨境经贸往来提速带来纠纷增加,统一规则与高效解纷需求更突出。 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跨境贸易、投资、航运及新型业态合作更为活跃,涉外民商事纠纷类型更加多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36万件,同比增长31.76%。案件增长既体现开放型经济的活跃度,也对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清晰、争端解决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开放深化与规则对接同步推进,涉外法治供给需跟上需求。 一方面,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双向互动更频繁,合同履行、公司治理、清算破产、股权出资、航运保险等纠纷更容易跨法域中交织;另一上,国际商事活动高度依赖可预期规则,涉外管辖、准据法选择、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适用、外国法查明等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程序信赖与交易安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参与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海商法等重要涉外立法修法工作,并围绕外国法律查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等出台多项司法解释与配套文件,提升涉外司法规则供给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影响——裁判尺度与解纷能力既关乎营商环境,也事关企业海外权益保护。 涉外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是国际商事主体评估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参考,也关系国家发展利益的制度保障。裁判标准统一——有助于减少“同案不同判”——降低跨境交易不确定性;多元解纷机制运转顺畅,有助于更早阶段、以更低成本化解纠纷并实现利益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实践显示,通过诉讼与调解、仲裁资源协同配置,既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为中国企业海外权益维护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对策——以规则完善与机制建设并进,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十五五”开局重点推进三上工作: 其一,加快完善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与程序规则。抓紧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海商法、反外国制裁法等配套司法解释,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开展仲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司法解释调研,适时发布涉外管辖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案例,并围绕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等发布典型案例,以更清晰的规则和更稳定的预期统一裁判标准。 其二,做强国际商事法庭体系,提升专业化审判与实质解纷能力。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137.9亿余元。调撤案件10件,占比27%,调撤金额达37亿元。同时,经批准,苏州、北京、厦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18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结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涉案标的额近400亿元。对应的数据表明,专业化平台对提升纠纷处理能力具有明显带动作用,我国国际商事审判的制度供给也在持续向纵深推进。 其三,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诉讼、仲裁、调解高效衔接。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已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纳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形成资源对接的在线平台,促进司法与仲裁、调解有效贯通。实践显示,充分运用调解,有助于在依法裁判基础上推动实质性化解,实现多方共赢,也有利于增强外国当事人对平等保护与程序正当的直观感受。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力度,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支持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努力形成公正、专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方案组合。 前景——在制度型开放中提升国际影响力,以更高水平法治服务开放大局。 从趋势看,涉外案件数量增加与纠纷类型升级仍将延续,国际商事主体对规则透明度、程序便利度、裁判可预期性的要求也将继续提高。以配套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抓手,推动规则与标准统一;以国际商事法庭与地方法庭协同为支点,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以“一站式”平台为纽带,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优势互补,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我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制度竞争力。随着相关举措落地见效,我国涉外司法的国际传播力、规则影响力与制度吸引力有望同步增强,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涉外法治建设既是服务开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参与国际规则互动的关键能力。在案件增长与外部环境变化叠加的背景下,持续完善规则供给、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多元解纷效能,有助于将公正、高效、可预期的司法优势转化为营商环境竞争力与国际合作吸引力,以更高质量法治保障开放型经济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