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盘踞东莞十余年黑社会组织覆灭 非法开设赌场敛财超1800万元

问题——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表明,一些地区曾长期存在以赌博牟利为核心、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中,犯罪团伙在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及周边区域形成对赌场的实际控制,通过“划地盘”“收干股”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并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排除竞争、压制反对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社会危害突出。

此类犯罪具有隐蔽性强、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涉案链条长等特点,易对基层社会治理形成持续侵蚀。

原因—— 从案件反映的情况看,组织得以长期坐大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利益驱动明显。

非法赌场现金流充沛,能够快速形成“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循环,为人员招揽、武器工具购置、实施暴力提供支撑。

二是组织化、公司化管理增强控制力。

该团伙对外以“公司”名义管理赌场,内部实行固定骨干与层级分工,并通过发放固定工资、“跑路费”“安家费”等方式维系黏性,强化成员依附。

三是熟人社会纽带与地域聚集叠加,降低外部渗透难度。

团伙以乡情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封闭的圈层;同时采取暴力威胁、打砸报复等方式压制举报和竞争,增加发现与取证难度。

值得关注的是,主犯在服刑期间仍通过亲属传递信息、遥控指挥,反映出此类犯罪对监管漏洞的利用。

影响—— 该案的危害不仅体现在个案伤亡与财产损失,更在于对基层公共秩序和营商环境的破坏。

一方面,赌场与暴力相伴而生,诱发纠纷、滋生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冲击群众安全感。

另一方面,黑恶势力对特定区域的“实际控制”会挤压正常经营空间,形成“强者通吃、弱者退让”的畸形生态,削弱市场公平。

再者,长期盘踞带来的“社会心理阴影”可能导致群众不敢报案、不愿作证,进一步抬高治理成本。

案件中非法所得逾1800万元,显示涉赌黑灰产业链对社会资源的吸附与掠夺程度。

对策—— 本案也呈现了依法惩治与提升治理能力的路径:其一,线索发现要从“个案”向“类案”延伸。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从一起暴力致死案件的作案方式、纠集特征中识别有组织犯罪嫌疑,体现了对“借故生非、逞强耍横”等典型特征的专业判断。

其二,强化数据赋能与协同办案。

依托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另案处理案件监督模型等工具,对既往警情和关联案件进行串并核查,并与公安机关联合核查,实现从“人”“案”“地”三维度锁定核心人物与利益网络,提升穿透力。

其三,完善证据体系与分层打击策略。

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与一般参加者依法区别处理,同时对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洗钱、伪造证件等全链条犯罪一并追诉,形成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暴力手段—组织结构”的系统性瓦解。

其四,推动源头治理与常态化机制。

对涉赌场所、重点区域的治安防控和行业治理应同步加强,压缩非法活动空间,避免“打而复生”。

前景—— 从更大层面看,常态化扫黑除恶进入以机制建设、精准打击、长效治理为重点的新阶段。

随着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跨案件、跨时间的线索碰撞将成为发现潜伏型组织犯罪的重要方式;同时,依法打击更强调程序规范与证据标准,以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下一步,应进一步提升基层线索收集与保护机制,强化对涉赌利益链条的资金查控和反洗钱协作,形成对“以赌聚财、以财养恶”的持续压制。

对类似区域性、行业性黑恶问题,还需在社会治理层面补齐短板,推动治安防控、行业监管与法治宣传同向发力。

该案的查处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更揭示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必要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唯有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