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范:学术不端不能治本

2011年,德国国防部长古滕贝格因为博士论文大量抄袭,被拜罗伊特大学撤销了博士学位,最后不得不辞去国防部长职务。刘忠范院士建议中国对学术不端进行严肃处理,不过他也觉得单纯入刑可能并不能治本。在2014年,日本的小保方晴子事件中,导师自杀,当事人也被解雇了。这个案子让人们意识到学术不端问题不仅仅在于法律层面。 国外的一些处理方式值得参考。美国是由学校先做调查,如果涉及联邦资助,联邦机构再来审查。他们会根据情况选择行政处罚、和解协议,或者把事情交给司法部去处理民事或刑事责任。这种做法确保了学术自治优先,法律作为最后的手段。德国则是把学术自治和法律惩处结合起来。机构可以撤销学位、取消教职,还规定造假可以构成诈骗等罪名。实际上主要由机构来处理问题,但法律可以兜底确保威慑力。 中国要推动学术不端入刑的话,首先要解决几个关键问题:认定标准怎么定?刑事诉讼要求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太高了,而很多造假行为过了几年才被发现原始数据丢失。举证责任谁承担?如果完全按照刑事标准执行的话,可能会有很多案子因为证据不足而撤案。打击面怎么控制?每年中国发表论文上百万篇,全用刑法去处理是不现实的。 现在的问题不是处罚太轻而是应该处罚的没处罚。很多高校为了声誉问题选择内部消化学术不端事件,结果处理结果也不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建立了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且新修订了条例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人终身禁止申请基金资助。 学术不端泛滥其实是评价体制导致的。唯论文、唯帽子的评价方式给了年轻人巨大压力。如果不改变这种数数式的评价方式,光靠严刑峻法只会逼得造假者手段更高明。 一个可行的思路是保持刑法克制,行政手段优先。比如适用现有法律规定来打击骗取巨额科研经费的行为。同时在行政法层面要强化建立全国统一的科研诚信黑名单。 刘忠范院士呼吁加大惩罚力度是有道理的。但是产生代价的方式不止一种,入刑是最重成本最高的一种。在动用刑法之前应该先把自律机制建起来和行政监管执行到位。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唯一一道防线。 司法系统需要处理各种问题才能维持社会稳定和公正。但学术不端的处理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手段还需要完善自律机制和行政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对科学研究造成的负面影响。 (上述内容仅为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