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跨域协作显成效 虚假诉讼遭严惩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重要决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统一履行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2023年12月,该院正式设立成渝金融检察部,标志着成渝地区金融检察工作进入专业化、系统化发展新阶段。

根据12月29日发布的白皮书数据,2024年至2025年间,五分院与重庆市及四川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基层检察院,共受理成渝金融检察监督案件639件。

其中金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0件,金融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

办结案件585件,提起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采纳12件,采纳率达92.3%。

发出其他各类检察建议379件,法院采纳373件,采纳率高达98.4%。

从案件态势看,集中管辖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2025年,五分院受案数同比增长78%,重庆市临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受案数同比增长2.1倍。

这一数据既反映出金融纠纷案件高发态势,也体现了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日益凸显。

案件类型分布呈现集中化特征。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49%,位居首位;保险合同纠纷占12%,银行卡纠纷占9.7%。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监督案件中,申请人为普通金融消费者的占比超过80%,表明检察监督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跨省协作办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两年间,检察机关办理跨省域案件78件,通过跨省联合听证、协同调查等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破解了区域协作难题。

其中2个案例被川渝两地检察院联合评为协作典型案例,为区域检察协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执行监督案具有代表性。

2022年8月,郭某将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房产抵押给某银行,获得197万元贷款。

两年后因逾期未还款,银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5月,法院对该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案外人王某某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其早在抵押登记前就与郭某签订了20年期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租金19万余元,要求暂缓执行并带租拍卖。

办案检察官敏锐察觉到异常之处。

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常理。

经深入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发现所谓租金实为王某某贷款后转给郭某的款项,郭某再按月转账给王某某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王某某工作地点在北碚区,却在相距近50公里的南岸区租房,有悖常理。

此外,郭某曾向银行出具未出租声明,房屋抵押时并无人居住。

面对确凿证据,两人承认通过倒签租赁合同、拼接转账流水等手段虚构长期租赁关系,企图阻碍司法拍卖。

今年7月,江津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驳回异议请求并进行司法惩戒。

法院采纳建议,驳回王某某的执行异议申请,对两人各处罚款1万元,并对郭某作出失信惩戒决定。

涉案房屋最终成功拍卖。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金融执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部分债务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租赁关系、伪造交易痕迹等方式对抗执行,不仅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既关乎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盘稳定。

白皮书所呈现的监督数据与典型案例表明,依法监督、协同治理与惩戒失信并重,能够有效压缩虚假诉讼和恶意对抗的空间,推动金融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得到更公正、更高效的解决。

面向未来,持续以规则明晰预期、以协作提升效能、以诚信夯实基础,才能让金融活水更稳更畅地服务实体经济与民生需求。